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58|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论两岸消除政治对立与和平统一的推动力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 17:0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两岸消除政治对立与和平统一的推动力量

作者:肖永国

    马英九自2008年5月20日代表中国国民党行使中国在台湾的主权以来,,随着两岸沟通、交流、交往及合作的深入,马英九始终站在台湾的立场上认知和定位两岸关系,虽然也做了若干调整,但是基于马英九的执政目标是稳定两岸关系的目的,所以马英九处理两岸关系主要遵循以下政治状态:

    1、  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的就职典礼);

    2、  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实现经贸文化的全面正常化(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的就职典礼);

    3、  两岸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不在主权争议,而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的就职典礼);

    4、  两岸是“特殊”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是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2008年9月3日,马英九与外国媒体谈两岸现状);

    5、  根据“宪法”,中国大陆亦为“+++国”的领土(马英九在2008年10月7日接受日本媒体访问);

    6、  因为“宪法”的缘故,两岸虽然对一中原则的见解不同,但都承认一中原则,台湾与各国发展经贸文化的交往并未违反这项原则(2009年2月25日马英九会见波兰众议院副议长倪秀斯基);

    由此可见,两岸关系的本质就是“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政治对立”。所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既离不开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也离不开两岸共同消除“政治对立”。

    一、“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前提;

    “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前提是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对“消除两岸政治对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作用:

    1、  两岸共同抵御国际政治势力对中国主权和领土的“蚕食”或“鲸吞”;

    2、  两岸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台独”、“****”、“****”等;

    3、  两岸共同整合与构建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国防力量;

    4、  两岸共同探讨全球化国际力量的战略布局;

    没有“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前提做保障,两岸和平统一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两岸共同消除“政治对立”的推动力量的政治分析;

    一方面,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是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前提;另一方面,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离不开五个方面的推动力量:

    1、  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

    “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是为了实现两岸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充分照顾台湾政治和社会的敌视心理和情绪,两岸可以从争议较少的两岸经贸文化的方面入手,积极促进两岸经贸文化的合作、融合与一体化。“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是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经济基础,也是构建两岸共同利益最重要、最直接的一环,还是“操之两岸”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2、  两岸各自的政治改革;

    “两岸各自的政治改革”是两岸依据各自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影响和制约两岸各自发展的政治现状和问题,顺应两岸人民各自的要求进行“提升两岸政治资源”、“优化两岸政治生态”的制度、体制等方面变革。“两岸各自的政治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两岸各自人民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及优化政治资源、生态的需要。这与两岸的和平统一有关,但并不是以此为目的的。

    3、  两岸在国际范围形成的广泛共同利益;

    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条件就是两岸在两个方面达成形成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否则两岸的政治对立不可能顺着两岸政治协议的签订而改变。构成两岸共同利益的经济体,一方面是两岸通过经贸文化合作、融合和一体化进程形成的两岸经济互补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是两岸在“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开拓全球市场”及“建立全球安全的经济资源和资源通道”的过程中形成的国际范围的利益共同体。“两岸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是两岸政治转向的基础和根本。

    4、  两岸共同应对“周边地区”国际政治势力对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危害;

    “两岸周边”国际政治势力对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造成危害并非现在才有,而是受两岸政治对立的影响造成的政治空隙导致的。两岸要本着“守土有责”和“精诚团结”的精神共同面对。特别是近几年来,“两岸周边”引发的主权和领土危机日益加深,两岸继续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是无法改变中国的主权和领土被“两岸周边”政治势力蓄意侵占和蚕食的政治事实的。两岸既然都承认“同一个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享有对应的权益。

    5、  两岸政治谈判;

    “两岸政治谈判”是实现两岸关系平稳、顺利发展绕不过去的一段政治路程。“这段政治道路”可长、可短,可明、可暗。“两岸政治谈判”既是两岸关系发展的阶段性总结,也是确立两岸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是对两岸关系务实发展的政治规划。“两岸政治谈判”的本身由不得两岸某一方是否愿意,而是两岸都处于变动不居的内外环境下,必须做出的持续性的政治沟通、交流、交往与合作的一部分。

    三、“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的政治力量之间关系的政治分析;

    消除两岸政治对立,离不开两岸的政治谈判。而且,这五种政治力量既是独立存在和发展,也是围绕“两岸政治谈判”相互促进和紧密联系的关系。

    1、“两岸政治谈判”的政治前提是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

    两岸的军事力量要保证履行“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政治承诺,需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两岸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

    2、“两岸政治谈判”的政治基础是两岸构建和形成了“两岸经济利益共同体”。该共同体包括“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和“两岸在国际范围形成的广泛共同利益”等两部分。

    如果没有形成两岸共同的利益共同体,两岸的政治谈判仅仅是构建两岸的“政治止损点”,不可能通过单一的两岸经贸文化关系的发展就“自然而然”的实现两岸的统一;

    3、“两岸政治谈判”的关键政治环节是两岸各自进行的“政治改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两岸各自的政治改革之间是依据两岸各自的政治和社会需要开展的,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4、“两岸政治谈判”的政治催化剂是两岸必须面对的制约和影响两岸生存与发展的两岸共同政治利益和共同政治危害。更准确地说,没有两岸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的政治敌对势力,两岸的政治对立的消除是没有发展方向的。;

    每当两岸政治关系出现徘徊或停滞、甚至倒退,真正对两岸政治谈判有促进作用的,不会是台湾政治领导人的政治转变,而是两岸必须面对的制约和影响两岸生存与发展的两岸共同政治利益和共同的政治危害。所以,两岸的“政治催化剂”还扮演着“政治粘合剂”的作用。

    由此可见,这五种力量对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而言,都是缺一不可的。

    四、“消除两岸政治对立”和“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时间规划;

    依据两岸各自的发展现状及两岸当前的政治关系发展,两岸统一已经形成了相对明确的时间规划:

    1、2008年至2010年,“两岸经贸文化的融合与一体化”和“两岸国际范围内广泛的共同利益” 基本形成、发展;

    2、2011年至2013年两岸针对“两岸周边”的政治势力共同维护“同一个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

    3、2013年中国大陆开始循序渐进的制定和实施政治改革规划;

    4、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两岸达成军事协议;

    5、2020年至2021年,台湾政治生态发生政治转变;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中国统一是两岸人民都必须面对的“历史宿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发表于 2010-2-1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只剩下时间问题了?
文章结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2-1 17:07:52 | 只看该作者
潛水了很久   看了不少樓主的文章

比起一些只空喊口號的 您至少提出依些方法

但是曉得樓主是觀察仔細 還是 訊息不完整



2、  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实现经贸文化的全面正常化(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的就职典礼);

請問兩岸的九二共識是誰提出的?     內容一樣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2-1 17:07:56 | 只看该作者
“九二共识”的历史真相




    当前,海峡两岸对话与谈判问题再次成为两岸同胞关注的焦点。在1月24日钱其琛副总理深入阐述“九二共识”对于重开海协与台湾海基会对话、打破政治僵局的重要意义后,台湾当局领导人依然坚持否定和歪曲“九二共识”的态度。1992年11月,两会就解决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为维护两会商谈的基础,揭示两岸谈判的意义,澄清台湾当局对“九二共识”的歪曲和诬蔑,有必要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再次阐明“九二共识”的形成过程和有关内容。

    祖国大陆方面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双方分歧,实现祖国统一。自1987年底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以来,随着两岸经贸交往、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蓬勃发展,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面对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事务性问题与祖国大陆方面进行接触商谈。鉴于台湾当局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鉴于海基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建会宗旨,祖国大陆方面为促进两岸交流、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同意进行事务性商谈,并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伊始,海协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和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 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两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了台湾当局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统一的立场。

    为进一步表明海协的态度,为两会达成具体表述创造条件,8月27日,海协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这份“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对于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双方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请海协代表现场记录下来。

    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出现具体涉及“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文字,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在得到海基会11月3日来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不表异议。至此,双方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93年8月12 日海基会出版的《汪辜会谈纪要》,也记载了海基会在两会同意以各自采用口头方式表述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后,才积极考虑举行汪辜会谈。

    两会共识的历史原貌是十分清晰的。在“九二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换言之,“九二共识”是在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前提下,暂时搁置了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础上,两会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建立了制度化的协商与联系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商谈,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为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二共识”虽然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们要求台湾当局领导人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来,求同存异、搁置政治歧见、面向未来、务实谈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2-1 17:08:0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不知道樓主資料來源有限 還是忽略了一些您不絕得對的事實

這是後來的版本吧

原貌九二共識是蘇起先生的構想(前陸委會主委) 但是提出當時並沒有被接受

是到李登輝提出X國論 陳水扁上台才被重視  

簡單的說就是

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

各取所需  可惜這個共識您只提了一半

只有從正視不同才可異(一)中求同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2-1 17:08:0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肖哥哥最近的早发几天,就全部可以应用进我的辩论里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2-1 17:08:09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这几天您的全部是为我写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2-1 17:08:14 | 只看该作者
抱歉,您说的不对!以下是证据:


按照“九二共识”形成的时间顺序做如下证据整理:



证据一: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会见陈长文时的谈话
(1991年4月29日)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4月29日上午会见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长文时提出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原则,他指出,两岸应加深了解,建立互信,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维护海峡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

    唐树备在会见结束后向记者发表谈话。他说,我们本着一个中国的原则,就如何促进两岸关系,如何处理两岸交流之间的一些具体问题初步谈了一些看法。我向陈长文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项原则。这就是: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统一是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神圣使命,两岸同胞都应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

    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

    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考虑海峡两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现实,应消除敌意,加深了解,增进共识,建立互信,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维护海峡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

    积极促进和扩大两岸同胞的正常往来,尽早实现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鼓励和发展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体育、科技、学术等各方面的双向交流;

    海峡两岸许多团体和人士致力于促进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应继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同时,为解决海峡两岸交往中各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应尽早促成海峡两岸有关方面以适当方式直接商谈。

    唐树备在回答记者有关问题时说,陈长文先生第一次交换意见,我们的谈话是愉快的,我们在很多方面有共识,比如“一个中国”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台湾当局有关统一的文件是承认一个中国的。陈长文先生也提出应当消除敌意,应当扩大两岸交往。我提出的五项原则,希望能得到台湾方面积极的反应。

    唐树备还说,所谓海上抢劫问题,我曾建议海峡两岸有关方面直接接触,共同合作,打击这类不法行为,共同维护海上治安和秩序。可惜,我这个建议并未得到岛内的反响。我们应注意到,在这种海上抢劫中,大陆同胞和台湾同胞都是受害者。我们双方有责任合作一起来解决这些问题。


(原载1991年4月3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证据二:唐树备副会长7月30日致陈长文先生的信


长文先生大鉴:
    先生7月6日大函及所附寄之《中国时报》7月3日社论悉,并已呈兆国先生阅知。
    我会提出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和在有关的事务性商谈中要确立一个中国原则的缘由,先生应已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贵我两会处理的具体事务是中国的内部事务,而非两个国家之间的事务,并应在实践中贯彻这一基本认知。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则不是贵我两会讨论的问题。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中国时报》社论将事务性商谈中确立一个中国原则,推衍到“一国两制”云云,这是该报的理解,我会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没有包含这层涵义。
    我对先生关心两岸关系的热忱十分钦佩,希望先生继续为此而不懈努力。我诚挚希望贵我两会能本着互相尊重、不强加于人的态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争取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顺颂
   夏安
                                                                   唐树备
                                                              1992年7月30日




证据三:台“国统会”八一结论


(1992年8月1日)


    1992 年8月1日,台“国统会”举行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如下结论:1.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当局认为“ 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1年成立迄今之“+++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2.1949年起,中国处于暂时***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3.“+++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统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均富的统一的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证据四:中新社1992年11月3日、4日新闻稿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3日电


    今天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电话告知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日前,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取得了不少共识,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今年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我会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可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并愿意听取贵会的意见。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4日电
    本社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方面获悉,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11月3日已打电话通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两会于10月28日—30日在香港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的工作性商谈已经结束;建议有关问题的进一步商谈,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进行,并由两会负责人士在上述四地之一签署有关协议。
    据了解,这次在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3月份在北京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两项工作性商谈中,台湾有关方面故意把海协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界定海峡两岸交往中产生的问题是中国事务、而不是国际事务的主张歪曲为“附加政治性议题”;接着海基会单方面终止了商谈。3月份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海协负责人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这实际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在此次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11月3日海基会又致函正式通知海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海协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电告陈荣杰秘书长,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由此充分反映了海协实事求是,相互尊重,不强加于人的一贯态度和对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达成协议的诚意。
    据记者从海协有关方面获悉,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时,海协即根据双方磋商后修改的协议草案文本提交给海基会代表。在香港恢复进行工作性商谈前,海协于9月30日致函海基会,希望对方尽快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提出草案,海基会却未予提供。但在这次商谈中,海基会在寄送文书副本方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海协认为需要时间进行研究、评估,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这是合情合理的。而海基会却坚持要求在香港达成协议,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早在9月30日和10月16日,海协即已致函海基会,明确说明于10月28日至29日,与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一次工作性商谈。应海基会的一再要求,海协同意延长半天,就有关问题继续磋商。在商谈中,海协考虑到在香港的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又于10月29日与11月2日函告海基会,建议对商谈结果进行评估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商谈,并由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看来,是否及早进行这样的商谈,是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取得完全成功的关键,值得密切注视。



证据五:海协1992年11月16日致海基会“有关继续进行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的函件”


海峡交流基金会:
    10月28日—30日,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接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后,我会一再表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具体表述内容(见附件),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项内容也已于日后见诸台湾报刊。我们注意到,许惠先生于11月1日公开发表书面声明,表达了与上述建议一致的态度。11月3 日贵会来函正式通知我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
    为使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早日克尽全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我会建议,在贵我两会约定各自以口头声明之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继续商谈有关协议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体业务问题,并由贵我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2年11月16日


至于苏起先生把“九二共识”定义为“一中各表”是1999年的事情,始终没有获得中国大陆的政治认同。关于马英九坚持的所谓“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一中各表”就是“九二共识”,完全是马英九执政当局的一厢情愿。中国大陆本着“不争论”的原则静待马英九执政当局的“政治修正”。事实上,马英九执政当局也确实对两岸坚持的政治原则做出了如下修正:

   1、  两岸是“特殊”的关系,但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是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2008年9月3日,马英九与外国媒体谈两岸现状);

    2、  根据“宪法”,中国大陆亦为“+++国”的领土(马英九在2008年10月7日接受日本媒体访问);

    3、  因为“宪法”的缘故,两岸虽然对一中原则的见解不同,但都承认一中原则,台湾与各国发展经贸文化的交往并未违反这项原则(2009年2月25日马英九会见波兰众议院副议长倪秀斯基);


这才是两岸政治默契和两岸政治善意的基本表现之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2-1 17:08:1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所以這是您或者說是大陸官方理解的九二共識

那您所提時程就還有得等了

因為蘇先生所提的一中各表(您指的馬英九當局的一箱情願)

到目前為止可以說是最有市場的說帖

畢竟 變成 或是 改變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  這件事對大多數的台灣人來說

也是一箱情願的事  沒什麼共同的情感

這也是之前范蘭欽事件的主因

呵呵 不過還是多交流多了解  畢竟兩邊的資訊還是因為政治因素有所落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2-1 17:08:23 | 只看该作者
嗯 如果這就是您或官方理解的九二共識

那您預估的時程就還有得等了

可以這麼說 蘇先生的一中各表(您指馬英九當局的一廂情願)

是目前為止最有共識的版本

而您所指的修正 也不過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的闡述

畢竟 對大多數台灣人來說 對中國政府跟人民的認同不是相同的

我想這也是范蘭欽事件的重要因素吧

呵呵 扯遠了 兩岸因為歷史政治 分隔多年

對各自的認同也有各自的堅持

還是多交流多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3 18:28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