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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主权确实属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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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6:4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的主权确实属于中国
本人虽认为开罗宣言和波茨谈公告不是条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直认为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本人更多的是从历史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去考证的。与教科书有些不同。
一:台湾最早纳入中央政府版图的时间是1683年,而不是元朝时期。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辖范围仅限于澎湖,决不包括台湾,当时澎湖隶属于福建同安县。在荷兰占领台湾之前,台湾还处于原始社会,不可能有行政管理机构。1662年郑成功收服台湾时,明朝已亡,而郑成功坚持反清复明,所以台湾当时也没有纳入中央政府版图,至到1683年康熙收服台湾,台湾才纳入中央政府版图。《雍正实录》证实了这一点,“台湾自古非中国领土,皇考始纳入版图”。
二:台湾于1952年完成归还中国的法律手续。台湾于1895年割让给日本,在1952年以前,台湾的主权在日本手中。1943年《开罗宣言》明言台湾要归还+++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声明《开罗宣言》的条件要实施,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日本承诺将台湾归还+++国。《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本不是国际协定,只是二战时盟国的政策性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但《日本无条件投降书》日本承诺将台湾归还中国,这是国际协定,有法律效力。但日本只是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条件,虽有法律约束力但并没有明确归还台湾的时间。直到1952年《+++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签定,中国才完成收回台湾的法律手续。
三:+++国政府于1971年10月25日以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1971年以前台北政府的邦交国远多于北京政府,并且拥有在国际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如果+++国政府当时不是中国的合法政府,那《+++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还有效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71年10月25日完成中国合法代表权的法律手续。197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中国在国际上的代表权,随后邦交国也超过了台北政府,获得国际普遍承认。
五:台湾之主权已于1952年归还中国,不论北京政府还是台北政府,台湾之主权确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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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16:40:38 | 只看该作者
《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早已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早已确认其法律效力,国际法上也有充份的根据证明其法律效力。诚然,国际宣言在很多场合是一种政策性声明,不产生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係,但也并非尽然。据上世纪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所阐述而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的权威解释,凡载有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达成的协议并且订明有确切的行为准则的国际宣言,都被公认为对各该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这一解释已为半个多世纪的国际实践所一再证明。《开罗宣言》恰恰具备这样的三个条件。首先,它是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的名义共同发表的,表达了三国政府的共同意愿;其次,它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第三,它明确规定了三国对日作战的行为规则,包括确认台湾是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承诺务使日本在战后将台湾归还中国。《开罗宣言》所具有的这三个条件,不但使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国家间的一般政策性声明,成为一项法律文件,而且具备了国际法上条约构成的法律要素,成为三国间的一项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台独分子以《开罗宣言》没有採用一般法律文件的形式为由,来否认其法律效力,这同样也是不能成立的。国际法上没有任何规则规定条约的必要形式。确定一项文件的法律性质是否是一个条约,决定性的因素不是其名称或形式,而在于它是否意图在缔结国之间创设权利和义务。《开罗宣言》所以被公认为具有条约或协议的性质,恰恰主要不是依据其形式,而是依据其内容和意图,即签署国之间协订的有关战后对日本处理安排的权利义务的承诺。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本质上来说是同盟国之间的条约,之所以用宣言和公告的措辞,主要是向日本国表示了决战到底的决心,呼吁日本国无条件投降。根据传统的国际法,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但是,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在条约中确立一项义务,这种义务又经第三国书面接受,则该第三国对此负有义务。广义地来说,日本国的无条件投降书是呼应了《波兹坦公告》,日本国也可以被看作一种条约加入的特殊形式。因此,将《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和《日本国投降书》看作是组成了新的一种条约也未尝不可。  因此,根据《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的明确的规定以及《日本投降书》的承诺,中国收回台湾是理所当然。   《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不但在法理上无懈可击,事实上也很快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所确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节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言之凿凿地将《开罗宣言》的内容列入这份重要的国际协议,进一步验证和加强了《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该公告后经苏联加入而变成四强的共同保证,对四国均有约束力。同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则昭告世界,“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毫无疑义,这其中当然包含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并履行其必须将台湾归还给中国的义务。   不仅如此,在当时的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及盟国间协议,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再度确立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之后,世界各国,包括西方主要国家,都以多种方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及台湾回归中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儘管在冷战前期,出于政治需要,某些大国官员在个别场合曾经对《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表示过质疑或异议,但是,从来没有一个大国在正式场合或公文中公然冒犯“禁止反言原则”,公开否认《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相反,长期以来,《开罗宣言》在一些国际文件中屡屡被引为法律证据,则是不争的事实;而那些企图否认其法律效力的政治集团与个人的活动,都无一例外地归于徒劳。 《开罗宣言》是二战期间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后发表的一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国际法文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5条规定:只要国家"明白同意条约有效,或仍然生效或继续有效",或者"已默认条约之效力或条约之继续或施行",就不得认为"条约失效、终止、退出或停止施行"。《开罗宣言》从来被三国所确认,无论就形式或内容都具有广义的国际条约的性质。     还有人说,《开罗宣言》只是一种“新闻公报”,不具条约的效力。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被视为" 条约" 的国际协定中,从" 条约" (Treaty)到" 备忘录" (Memorandom),叫法杂多,无一定的名称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这一定义非但未将特定名称作为构成条约的要件之一,反而明确指出条约并不限于以“条约”为名的国际文件,只要它符合构成条约的条件,就具有条约的法律效力。可见在国际法上,条约并不要求具有某一特定名称。最初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提出《国际条约法公约》草桉时,曾列举以下名称,如条约、公约、议定书、盟约、宪章、规约、协定或任何其他名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条约”名称的不同,只表明条约的内容、缔约方式、手续、生效程序不同,就其法律性质而言都是同样有拘束力的。美国法学家路易斯. 亨金等人在其所编《国际法- 桉例与资料彙编》一书中写道:“条约是国际法义务的原则渊源。‘条约’一词通常用以涵盖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定。除‘条约’以外,还有其他一系列名称也含有国际协定的意思,其中比较常用的是:公约、协约、议定书、宪章、盟约、宣言以及条约或国际协定这种名称本身。其他类似的名称有:约法、规章、临时协定、换文,有时并包括公报或协议公告。”这裡,作者明显地把"宣言"、"公报或协议公告"等作为条约或协定的一种形式看待。因此,《开罗宣言》不管在哪个层面上都是有效的。事实上,《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用的就是“声明”(DECLARATION)一词,但这并不妨碍中英双方将该《声明》作为条约登记于联合国秘书处,也不妨碍英国透过其条约转化为国内法的程式将该《声明》纳入其国内法体系。奥本海也指出:“一项文件是否构成条约,不决定于它的名称。”如果一项国际条约其名称虽然不以条约着称,但是 其内容上却对当事国作出了权利于义务的规定,就应该视其为条约。有些宣言、 公告等既有政策和原则上的告示也有对当事国作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对 于这种国际间的文件从广义上来说也应该视做国际条约,至少其内容中关于权利 与义务的规定是具有条约的性质。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本质上来说是同盟国之间的条约,之所以用 宣言和公告的措辞,主要是向日本国表示了决战到底的决心,呼吁日本国无条件 投降。根据传统的国际法,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但 是,如果条约当事国有意在条约中确立一项义务,这种义务又经第三国书面接受,则该第三国对此负有义务。广义地来说,日本国的无条件投降书是呼应了《波兹坦公告》,日本国也可以被看作一种条约加入的特殊形式。因此,《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是《日本国投降书》的子约。  所以,根据《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的明确的规定以及《日本投降书》的承诺,中国收回台湾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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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6:40: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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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6:40: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理论有个未说明的前提,那就是“日本占领台湾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楼主的第二、三、四、五条均不成立。日本占领台湾是合法的吗?我不说,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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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6:40:52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一)       http://203.192.15.114:9001/web/webportal/W2001213/A2025184.html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无论从地质、民族、文化、管辖、开发和国际承认等方面来看,都是这样。笔者以为,盱衡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势,向世人讲清这一事实,不无必要。
  一、台湾在中国的大陆架上
  祖国的宝岛台湾,历史上有瀛洲、东缇、夷州、琉球、台员、东郡、东宁等多种称呼。它地处我国东南海域,隔台湾海陕和福建省相望,两地最近距离仅有130公里。全省由台湾本岛和周围属岛以及澎湖列岛两大群岛,共88个岛屿所组成,陆地总面积约3.599万平方公里,其中台湾本岛为3.5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97%,是中国第一大岛。
  古地质学和考古学者均认为,台湾本与大陆连成一体,在第三纪因为喜马拉雅造山运动才形成台湾岛。到第四纪,地球高纬度地区广泛发生了冰川作用,在距今200万年(或160万年)至一万年前,冰河期和间冰期以十数万年到数十万年的间隔轮替。在四次冰期和间冰期的作用下,台湾海陕的海平面曾大幅度的升降,台湾与大陆也随之四次相连,四次分离。地球最近一个冰河期的结束发生在距今一万八千年至一万年前,当时气温逐渐上升,使海平面也跟着上升,到距今六、七千年左右时,其高度已与现在相等,台湾岛遂以当今的面貌出现在祖国大陆的东南海域,成为我国大陆架的一部分。
  学术界认为:这种说法与台湾海岸的深度是相符合的。台湾海峡水域的水深只有50?100米左右,而远古较温暖的冰河期同冰川盛期相比,海平面上升的幅度达200米之多。从台湾和闽、浙沿岸的地质情况来看,海峡两岸也是一致的。这一地区大多数的矿物,同源于酸性火成岩体。因此,台湾岛、台湾海陕和中国东南沿海属于同一地质构造,是大陆地形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再从生物学角度说,在台湾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与大陆一样的古象、犀牛、大角鹿及四不像等化石,就是台湾现在的哺乳动物如豹猫、小灵猫、梅花鹿等也是西岸共有的。就这一点来说,台湾岛内一些具有***倾向的人士也不得不承认:“台湾与中国关系不浅”。
  台湾宝岛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与中国大陆有着密不可分的自然地理上的联系。依据国际法院1969年欧洲北海大陆架划定案例,“大陆架的主权界限之划定,应符合沿海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台湾无疑属于中国领土。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二)            http://203.192.15.114:9001/web/webportal/W2001213/Uadmin/A2025183.html
    二、台湾人都是中国人  
  台湾人,不管是几万年前的古人类、还有几千年来的早期住民,他们都与中国大陆住民有着很深的血缘关系,至于数百年中移民去台的大陆人,更全是中华民族的子孙。
  台湾已发现掘出的最早古人类为“左镇人”。1972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教授宋文薰和地质系教授林朝启偕日本古生物学会会长鹿间时夫博士到台南县左镇乡菜寮溪发掘古生物化石,并顺道参观该地业余采集者郭德铃的收藏时,发现其藏品中有一块数年前采集的化石,他们疑其为人类头骨化石。由鹿间时夫在日本所做鉴定认为,这是一块距今一万年到三万年的人类头骨右顶骨残片化石。在此期间,考古学者又在同一地点发现古人类左顶骨残片化石。依照考古发掘惯例,该人类依出土地点被命名为“左镇人”。他属于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后期的古人类,这是迄今发现的台湾最早的住民。“左镇人”的体质形态与大陆华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柳江人基本相同,也与“山顶洞人”属于同一年代,故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三者间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近年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左镇人’是已知由大陆迁徒台湾的最早的古人类,当福建漳州莲花池山距念4―8万年前的旧石器遗址发现之后,考古学界更具体的推论:‘左镇人’是由闽南沿着已经成陆的‘东山陆桥”长途跋涉到达台湾的”。1998年11月,福建省在台湾海陕海底发现并被命名为“海峡人”的古人类化石,为这种看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左镇人”之后台湾居民是现在的高山族和已近灭绝的平埔族的祖先。经过第四冰河期“左镇人”在台湾岛上消失,之后在数千年前又出现了高山族和平埔族。这些人从何而来?多数人的结论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与大陆人有着共同的血缘、共同的祖先。
  台湾学术界认为,台湾早期住民是在六七千年前开始的漫长时间里先后从大陆移去的南岛语系民族,他们是今天台湾原住民高山族和平埔族的祖先。持这种看法的权威的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凌纯声、陈奇禄、刘益昌、陈婉窈等人。陈奇禄在1984年出版的《民族与文化》一书中从文化的角度指出大陆人与南岛语系民族的关系。他说:南岛语系土著是分批进入台湾的,“他们的移人带来了南岛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文化成分,也即人类学者之所谓文化特质。美国人类学家克娄伯教授研究东南亚文化,发现这地区至少有26种共同的文化特质,值得注意的是这许多东南亚共同的文化特质,绝大部分见于台湾土著之间。凌纯声先生也研究东南亚文化,他在26种之外,增加了另24种,合计50种之多。不但如此,凌先生更指出这些文化特质,大部分也见于古代我国长江以南地区。因此凌先生以东南亚的古文化发祥于华南一带,可能为两湖地区。这一学说已渐得到中外学界的支持,则台湾山地土著文化实也为我中华文化的一支流。”刘益昌教授在1998年6月发表在《台湾月刊》“乡土”专栏的《台湾原住民》一文中说:台湾在6500年前左右,出现了新石器人群―大坌坑文化人,“这群人和原先的旧石器时代的人群有着不同型态的文化,是一步步从旧石器演化而来,还是从大陆东南沿海渡海而来的人群呢?由于海陕两岸同一时期的文化类似,而且华南、东南地区拥有从旧石器向新石器演化的清晰过程,大部分学者主张渡海而来,同时也从文化的特色认为这群人应当是台湾南岛语系民族(也就是今天原住民)的祖先”。在此之后,“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的周婉窈博士,在院长李远哲博士的“热心关照赐助”下,以“台湾历史知识普及”为宗旨,写出《台湾历史图说》一书。他在书中提出:“澳洲学者PererBellwood认为南岛语是从台湾扩散(并分化)到东南亚与大洋洲的。这个过程从距今6000年前开始,在公元九世纪时抵达新西兰。语言大抵跟着讲话的族群走,因此这个理念也与南岛民族的迁徒息息相关。然而,台湾并不是南岛语的起源地,Bellwood与一些学者认为南岛语起源于中国东南,但已(是+少)痕迹可寻。”就连鼓吹“重新寻找”“台湾文化根基”的《台湾代志》一书也说:“从民族文化来看,唐朝以前,福建才有王、谢两氏前往开拓,而当时居住在福建的原住民,亦即南岛语族,与目前台湾的原住民同一祖先……因此在唐朝汉族南下以前,中国的南方民族与台湾实为同一族群,可能是透过中国南方民族(向台湾)传递唐朝文化”。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三)       http://www.chinataiwan.org/twzlk/lsh/1895zhi1948/200104/t20010410_35085.htm            大陆学者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如,由陈孔立教授主编的《台湾历史纲要》一书认为:台湾早期住民的成份比较复杂,有属于尼格利佗种的矮黑人,也有属于琉球人种的琅峤人,但大部分属于南亚蒙古人,他们是直接或间接从大陆移入台湾的。该书分析指出,南亚蒙古人发源于我国北方,一支从东部沿海南下,散居在东南沿海一带,古称百越;另一支从西北南下,散处于我国西南山地,称为百濮,百越中的闽越人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或晚期,有一支从我国东南沿海分数批渡海到台湾,与先住在那里的矮黑人相融合,成为高山族中泰雅、赛夏、布农、朱欧等人的祖先。平埔族人的部分祖先如凯达格兰人也是由中国大陆迁入台湾的。《台湾历史纲要》还提出,台湾早期住民除大部分从大陆直接移居外,还有小部分是从南洋群岛移居来的南岛语族。这个南岛语族是古代几支越人和濮人经过中印半岛到达南洋群岛后,与古印度奈西安种人融合,成为原马来人,他的一支经由菲律宾进入台湾,这些人就是高山人中鲁凯人、排湾人、雅美人、阿美人、卑南人的祖先。又如,福建省社会学院的曲鸿亮先生在对台湾与大陆东南沿海史前文化进行充分比较研究后指出,早期大陆向台湾的移民活动,产生和造就了台湾土著的先民,而汉人的移民以及与土著民族的融合,使台湾的社会历史得以实现超常规的跨跃式发展。
  现在在台湾2200万人口中除几十万原住民外,都是千百年来在不同背景下从大陆移民去的炎黄子孙。大陆人移民台湾有个人自愿迁徒和由政府及政治势力组织搬迁两种方式。据传说,大陆人移居澎湖始于唐代,当时的诗人施肩吾在唐中叶率全家迁到澎湖,有他描写那里人民生产生活情景的诗流传至今。史家则认为这是发生在北宋末年的事。大陆人移民去台湾则始于南宋。台湾史学巨擘连横曰:“历更五代,终及南宋,中原板荡,战争末息,漳泉边民渐来台湾”。而第一次有组织的移民活动发生在明朝。明天启年间,郑之龙在台湾被推为颜思齐的接班人,他经福建巡抚熊文灿批准,招募饥民去台湾从事垦殖。荷兰人占领台湾时,也鼓励大陆人去台湾种植水稻和甘庶。汉人人口到荷兰治台末期,有三万多人。大陆向台湾的大规模移民发生在明末清初郑成功收复台湾及以后的康、雍、乾、嘉年间。资料记载1680年(清康熙19年)台湾人口为12万,1811年(清嘉庆15年)为194.5万,1895年为254.6万,1945年为656万,1949年约百万之数的国民党残余党政军势力的人员及其家属退居台湾,到1955年人口发展为908万。
  1895年以前,台湾的汉族人口主要来自福建的泉州、漳州、福州、兴化、永春、龙岩、汀州等府州,及广东的潮州、嘉应州和惠州地区。其中漳、泉、潮三州分别占台湾人口总数的45%、35%和16%。目前台湾居民中的大陆祖籍地,涉及25个省区中的480多个县市。但近几十年的几次统计数字都表明,台湾居民中的80%以上仍为福建移民。而福建居民的祖先又来自中原。据考证,泉、漳两地人的祖先均来自“河洛”。所谓河洛,河指黄河,洛指洛水,洛水出自陕西流入河南,至洛口入黄海。他们的祖先在西晋怀帝永嘉五年(311年)因“永嘉之乱”,开始由中原经浙江进入闽南泉、漳两地。在台湾的这部分人的后裔至今仍被称为“河洛人”。从广东和汀州去台移民叫“客家人”。其祖先原住地大多为北起今山西省长治县一带,西至河南灵宝县,东达安徽寿县,南至湖北黄陂、黄岗地区。由于这一历史渊源,所以台湾很多用以敬宗收族的族谱上标明的宗祖地,大多为祖国大陆历代中原地区的地名。例如在1998年由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举办的一场闽台族谱特展上的50余部族谱中,就有《永定湖坑陇西李氏族谱》、《雁门萨氏家谱》等这样的族谱。该展览涉及的名人有郑成功、丘逢甲、李登辉、连战、萧万长、辜振甫、王永庆、许胜发、李远哲、蔡万霖等人。
  连横早就指出:“台湾之人,中国之人也”。这一点就连鼓吹“台湾民族论”的“台独”人士,有时也不得不承认。此项事实笔者在《台湾研究》1999年第二期上曾有详述,这里不再赘叙。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四)
          http://203.192.15.114:9001/web/webportal/W2001213/Uadmin/A2025176.html
 三、台湾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台湾文化不论是在本岛有文字记载之前或以后,它基本上都源于大陆,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首先说史前文化。一个民族的文化是该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该民族流动到哪里就必定把其文化带到哪里,反过来说哪里有其文化遗存就说明这个民族曾在哪里生息繁衍过,所以有人提出:“人是文化的存在,也是历史的存在”。从上节文字我们可知,台湾史前时期的人,基本上都是大陆人的后裔,所以他们的文化自然应当源于大陆。事实就是如此。上节在论述台湾原住民与大陆住民的关系时,已较深入的涉及到文化的内容。现再将国内外学者有关台湾史前时代两岸文化关系的一些代表性意见引述于后:台湾旧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为1968年在台东县长滨乡八仙洞发现的“长滨文化”。主持这次发掘的宋文薰教授提出:“这种石器的组和与在菲律宾及日本等地所发现的旧石器文化不相类似,而显然属于大陆系统旧石器时代的砾石砍器文化”。旧石器时代之后是7000年前左右到数百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多数学者肯定它与大陆文化的密切关系。如曹永和先生在1979年8月写的《明郑时期以前之台湾》一文中认为,台湾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据宋文薰教授等考古学者的研究,可分为早期的粗绳纹陶文化层,中期有圆山文化层、龙山形成期文化层、巨石文化层,晚期有凯达格兰文化层,番仔园期文化层等若干文化层。其文化要素有大陆系统和南洋岛屿系统,而多是来自大陆或迂回中南半岛及南洋诸岛屿而传入台湾。台湾的新石器文化之上层接于近代汉文化层而进入历史时代,有延续至近代”。又如已故著名台湾民族学家凌纯声教授说:“台湾先史文化十之八九是属于中国的系统”。日本的金关丈夫博士也在他的著名文章《台湾先史时代之北方文化的影响》中强调:“台湾史前文化中,不但有浓厚的大陆北方文化要素,而且所谓‘南方要素’,也有许多是经由中国大陆沿海地方传入台湾的”。日本研究台湾古文化的权威人士国分一直和鹿野忠雄两教授都支持金关的这一见解。《台湾代志》在序中提出:“台湾先史文化的来源为中国唐山的文化”,在“史前时期的台湾”一节中,以肯定的语气全文引述了曹永和先生上述的观点。
  至于近几百年来的台湾文化,更是以汉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文化。自17世纪中叶以降,无论是郑成功祖孙三代还是清政府治台的200余年中,统治者均在台湾大力推行汉文化,在台湾社会实现转型的过程中,台湾文化成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另外,在这几百年中,出现几次大陆去台湾的移民潮,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大陆人拥入台澎,他们也将大陆文化尤其是闽越文化带到台湾。经过多少代人的辛勤耕耘,中华文化已深植于台湾社会的沃土之中。日本侵占台湾时,虽然搞什么“皇民化运动”千方百计破坏中华文化,灌输大和文化,以将台湾人同化为日本帝国的“忠巨良民”,但遭到台胞的坚决DIZHI,使侵略者的图谋破产。日本投降时广大台胞曾自豪地说:“在日本人强暴的统治下,渡过了艰辛苦难的50年之后,我们全体台湾人民终以纯洁的中华血统归还给祖国,以纯洁的爱国心奉献给祖国”。国民党逃台后首先对日本的殖民文化残余进行扫荡,之后就亟力倡导以“**复国”为目的的中华文化。尽管在近几十年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其文化内涵发生一些变化,但台湾文化仍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其主要表现于:
  两岸使用共同的汉字,汉语。多少年来,台湾海陕两边的中国人都用汉字这个中华文化的基本细胞,作为交际的工具和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台胞写出的文章、著述,无论是过去的文言体还是时下的白话体,从语言的角度讲,与大陆完全一致。口语也一样,无论是和台胞进行学术交流还是在台北、高雄作社会交往,话语都是相同的、相通的。一般台胞只在自己的小卷子里才讲他们祖籍地的语言闽南话或客家话,而这两种语言也属中国七大方言之列。
  民风民俗是一个民族长时间文化积殿的结果,是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前人曰:“风俗之成,或数百年,或数十年,或远至千年。潜移默化,中于人心,而萃为其德,故其所以系于民族者大矣”。台湾民俗可说与大陆相同,尤其与闽越地区更为一致。例如,两岸的中国人都过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都崇拜龙,视中华民族为龙的传人;台湾同胞的日常起居、饮食结构、服装式样、审美情趣、房屋建筑式样、消费心理与方式与祖国大陆基本一样;台湾人的民间礼数、待客之道、酒茶文化、婚丧嫁娶之礼等,与大陆也毫无二致。海峡两岸的人到对方活动,无“人在异乡为异客”之感,而是充满“回家”的感觉。
  两岸宗教信仰的主流是一致的。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绝大多数人一样信奉佛教、道教、一贯道、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及基督教,仅前两种就有信徒800万之多。各种各样民间的信仰含盖面更广,且都与祖国大陆有关。台湾民间信仰的神?,诸如玉皇大帝、三皇五帝、关帝、财神、灶王爷、土地、阎罗、城隍、有应公、义民爷及其他自然和动植物神灵,等等,都可从祖国大陆的民间信仰中找到他的原形。马祖、王爷、国姓爷、保生大帝、临水夫人、开漳圣王、清水祖师、三平祖师、广泽尊王、清山王等,其祖宫祖庙大多在福建。如台湾近千座马祖庙都是莆田湄洲妈祖庙的子孙庙。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探亲政策之后至1997年,来湄洲朝圣的台胞已达80万人次之多。
  台湾传统的思想道德和大陆一样,都以儒家提倡的价值观念为主导。如儒家倡导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重义轻利”,“杀身以成仁”,“舍生而取义”;“天地人合一”,“以人为本”;“民水君舟”“民贵君轻”;“礼之用,和为贵”;“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理,古今之通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儒学的思想精华,不仅在大陆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在台湾也深植于人民心中,且对其言行产生着重大影响。1999年6月在台湾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在民众心目中价值排名的前三名依次为“品德高尚的人”,“由努力奋斗而事业成功的人”,“有专业技术的专家”。就此,台湾媒体赞叹:“道德至上,台湾人的主张”!这一调查及评论是中国传统思想道德在台湾同胞身上的集中反应。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五)           http://www.chinataiwan.org/twzlk/lsh/1895zhi1948/200104/t20010410_35083.htm
四、中国最早发现台湾并对其实行有效行政管辖
  台湾是中国最早发现的。在公元前500年左右,相传由孔子编选的《尚书》中已有对台湾的记载。该书说其“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厥包桔柚锡贡,沿于江海,达于淮泗”。《台湾府志》对此说法给予了肯定。在此后的许多中国典籍中都有对台湾的记述。如,公元前104年?前91年成书的《史记》禅书中云:“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或谓此三神山中之瀛洲即为台湾。《台湾通史》开辟纪也说,秦始皇曾命徐福求海上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以得长生不老之药,“蓬莱、方丈为日本琉球,而台湾则瀛洲也”。又如,前《汉书》地理志中记载:“会稽海外有东缇人,分为二十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这里的“东缇”即是台湾。到三国时吴国丹阳太守沈莹著《临海水土志》则对台湾的风土人情、社会生活等做了相当详细的描述。有学者指出:“汉人之发现台湾之确实年代不得其详,唯应比在载籍所见之年代更早,是毫无疑问的。”
  史书正式记载大陆与台湾关系的情况始于公元230年。《三国志》载:是年吴主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远征夷州,俘虏数千人而还。从此开始了我国对台澎的经营。其重要活动有如:
  隋炀帝三次派人去台湾。一为607年《隋大业三年》,派羽骑尉朱宽、海师何蛮到台湾“宽慰抚之”;二为608年派朱宽“慰谕”台湾;第三次是610年,炀帝令虎贲中郎将陈棱、朝靖大夫张镇州,率兵万人自义安(今广东省潮州)出海至琉球(即台湾),“进至其都”。连横认为中国经略台澎始于隋。他提出:“若其(中国)经略台湾,则详见于隋书琉球传也”;隋朝“尝遣虎贲陈棱略澎湖地”,“是为中国经略澎湖之始”。
  南宋乾道7年(1171年),泉州知州汪大猷曾遣军民屯住澎湖。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年)赵汝适著《诸番志》记栽:“泉(州)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
  元朝时,加强了对台湾和澎湖的管辖。1291年(至元28年),元世祖忽必烈派宣抚使杨祥、礼部员外郎吴志斗“招谕”台湾,1297年(元贞三年),福建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率军至台湾,1335?1340年间,元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管理其庶政,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同安县。《元史》文苑传中说:“陈信惠,晋江人,曾任澎湖巡检”。
  明代,朝廷为了守土抗倭的需要,加强了台澎一线的国防防卫。1563年(嘉靖42年),明政府恢复了一度废止的澎湖巡检司,万历25年,元廷决定增设澎湖游兵,春冬汛守。1602年,明军在福建都司沈有容率领下,主动出击,大败侵台日军,并将其逐出台湾。记述这次战争的《平东蕃记》称:沈有容率军从澎湖抵台湾,倭寇“望见我军,出舟迎敌,将军率诸将士殊死战,无不一当百,贼大败;尽出辎重,投之于海,令我军拾而姑少缓师;我军无一人取其秋毫,战益力,斩馘火攻,须臾而尽。东蕃夷酋(台湾高山族酋长),扶老携幼,竞以壶浆、生鹿犒王师,咸以手加额,德我军以扫荡安缉也”。1617年(明万历45年),明政府下令戍澎湖。明朝末期政府在正式公文上开始使用“台湾”之名。在此期间,明军分别于1604年和1624年,将侵入澎湖的荷兰军队驱逐出去,保卫了国家疆土的完整统一。
  明郑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对台澎的治理,到清朝将台湾划为一省,对它的经营治理更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624年,荷兰军队入侵台湾,在今台南市建立城堡,并将其势力向北部、东部扩张。1662年2月1日(农历12月13日)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主义者并建立政权,台湾进入明郑时期。郑成功将荷兰统治时的政治经济中心普罗民遮城即赤嵌城,改称东都明京,根据中国的郡县制度,在台湾设一府两县。府为承天府,以赤嵌城为府治,县一为万年,一为天兴。两县在各自治地查验田园册籍,征纳税银,开展地方行政工作。同时,在澎湖设安抚司,派重兵戍守。郑成功虽奉明为正朔,但他承认“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岛屿上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并耕种这一土地”,所以郑成功收复台湾被连横认为是“台湾复为中国有矣”,称赞其“伟人之功大矣哉!”多少年来广大台湾同胞视之为保护神,直到近年有的民众在参加环保等社会运动时,还高举着郑成功的塑像,祈求其保佑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
  1683年(清康熙22年),清廷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军人台湾,郑成功之孙郑克?投降,台湾重新纳入中央政权统一管辖之下。清政府在统一台湾之初,采纳施琅的意见:“台湾虽一岛,实腹地数省之屏蔽”,“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疆”,遂提出:“台湾弃取,所关甚大。……弃而不守,尤为不可”,从而决意下大力气经营台湾。1684年,康熙帝下诏:废除明郑时期台湾的行政体制,按清制重设郡县,将台湾置于福建省之下,与厦门同属分巡台夏兵备道。于台湾设置一府,称台湾府,府下管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在军事上,设陆海官军十营,共一万人;置总兵一员,正二品,归福建水师提督管辖,驻守府城,另设小师副将两员,驻防澎湖、安平;参将两员,驻防南北两路。1714年(清康熙53年),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勘丈全境里数。1721年(清康熙60年),增设“巡视台湾监察御使”,改“分巡台夏兵备道”为“分巡台厦道”。1723年(清雍政元年),于诸罗县内增设彰光县、淡水厅。雍政五年,又把“分巡台厦道”改为“分巡台湾道”,把澎湖从台湾县化出,单独成为一厅,定“台湾”为台湾岛的官方统一名称。后来在1809年(清嘉庆17年)、1875年(清光绪元年)又增设厅、县,台湾有了二府、八县、四厅。1887年(清光绪13年),清政府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巡抚,行政区扩为台湾、台南、台北三府,领11县五厅,外加台东直隶州,并将省会从台南迁往台北。
  189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后,按有关国际条约,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台湾仍被划作中国诸行省中的一个省。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六)         http://www.chinataiwan.org/twzlk/lsh/1895zhi1948/200104/t20010410_35082.htm
    五、大陆官民对台湾的开发
  从早期大陆移民台湾到历代朝廷对其的经略,大陆人民与台湾原住民一道,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精神,对台湾进行了垦殖开发,到中日甲午战争前,台湾有了巨大发展,并在一些方面走在全国各省之前,使台湾先后由粗放农耕和渔猎社会转型为移垦社会,又由移垦社会转型为定居社会,使台湾由一片草埔,到处是“呦呦鹿鸣,食野之苹”的刀耕火种时期,变成中华文化的文治社会。台湾能有后来的成就,实不应忘先辈的奠基之功!
  下面仅以明郑和清朝为例,简述大陆对台湾开发所做的巨大贡献。
  郑成功为了建立“万世不拔基业”,一收复台湾就着手为其设立各级行政机构,将大陆政治制度搬到台湾,对土著民族基本奉行民族和睦政策,团结其上层人物,维护土著民众的根本利益。在此基础上他致力发展经济,通过实行“官田”、“文武官田”和“营盘田”制度,建立起封建土地所有制。在抓政治、经济的同时,郑成功还注意建孔庙、设学校,建立教育体系。在他不幸早逝后,子孙郑经、郑克填继承其政策,从而促进了台湾社会经济的进步。
  明郑时期通过有计划的军事移民和民间自发移民,使台湾的汉族人口迅速增加,到郑氏末期,台湾的汉人已超过10万人。他们使用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开垦“文武官田”20271甲、“营盘田”约15000甲。由于土地的大量开发和水利的兴修,岛内生产的农产品和相关的手工业品品种相当丰富。粮食作物已有稻、麦等30余种,蔬菜40多种,水果20多种,还有丰富的水产品和家禽家畜。粮食不但可供军民自给,还能“以其有余,供应漳泉,以取其利”。产品的丰富和清廷对台的经济封销政策,使郑氏政权非常重视海外贸易,当时光官方的通洋海船就有60只,一些文武官员的私船也从事远洋贸易。众多官私商船来往于日本、南亚及东南亚诸国,“每年牟利不可胜数”。
  郑家祖孙对台湾的经营,为台湾社会转型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清廷对台湾的经营开发情形,正如连横在《台湾通史》自序中所说的那样:“开山抚番,析疆增吏,正经济、筹军防、兴土宜、励教育,纲举目张,百事俱作,而台湾气象一新也。
  从1683年清廷收复澎湖、台湾,实现全国统一,到1894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前,台湾确曾有了很大发展,出现“气象一新”的盛况:人口从十多万增加到254万人;开垦的土地从几万甲猛增到36万多甲,农业生产从粗放经营转向精耕细作,台湾成为一个大谷仓:行政区如前所述从一府三县增加到一省三府五厅十一县加台东直隶州;为适应行政区建设,全省大兴土木,修筑府县城池,建起一批有相当规模的城市;对外贸易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894年的进出口总值就为1865年的5.6倍,达12694495海关两,30年中年平均增长率6.5%,为了商业的需要一批港口应运而建;提倡文教事业,清代在台湾设书院45所、儒学13处、社学51所、书房(私塾)1707所、义学“遍设于府县街村”,共有251人中举人,29人中进士。这不仅意味着中华文化在台湾生根,也显示了台湾文教制度的发展水平与普及程度已逐渐与大陆趋于一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沈葆祯、丁日昌、刘铭传等人,致力于洋务运动,推动了台湾的现代化建设。像刘铭传任台湾巡抚的时间虽然不长,在这方面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在台湾购买兵舰,建军械局,自造武器;建基隆到台南的铁路;建立邮局、邮政;设矿物局,负责硫磺等产销业务;提倡种植茶、樟脑等经济作物;设招商局,发展商业;在台北创建马路、电灯、自来水;设新式学校,培育现代人才;等等。其中铁路、邮政局、电灯和自来水“在全国都是走在时代尖端的”。有人指出由于这些人的努力,台湾“在甲午战争前其近代化程度为全国之冠”。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七)         http://www.chinataiwan.org/twzlk/lsh/1895zhi1948/200104/t20010410_35081.htm
 六、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基于以上事实,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实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时至今日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敢说它对台湾拥有主权。
  鉴于台湾自古属于中国,所以二战之中及其后,同盟国强令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在1943年中美英签署的《开罗宣言》中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台湾满州澎湖群岛等,归还+++国”;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签署的《菠茨坦公告》第八条宣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重申日本必须将台澎归还中国。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它在同年9月2日签署的《降伏文书》的第一条中就承诺:“兹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菠茨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加入公告所列举之条款”。依据上述各项重要法律文件,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湾接受日本投降。在受降仪式上,授降主官陈仪向全世界宣告:“从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政府的主权之下”。至此,中国不但在法律上而且也在事实上恢复了对台澎的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国际法“政府继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原“+++国政府”所行使的全部主权,其中包括台湾省的主权在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这种承认的基础上,联合国这个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组织,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将台湾当局从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台湾问题的始作俑者美国,承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49年12月23日,美国国务院特别令第28号《关于台湾的政策宣传指示》中明确指出:“台湾在政治上、地理上、战略上都是中国一部分……从历史上看,这是中国的,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它是一种严格的中国责任”。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关于台湾问题的声明》中称:“1943年12月1日开罗联合声明中,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及中国主席宣称,他们的目的是要将日本窃自中国的领土,例如福尔摩沙(台湾),归还中国。美国政府于1945年7月26日签署的菠茨坦公告中,宣告开罗宣言的条件应予实施。这个宣言的条款于投降时为日本接受。遵照上述宣言,福尔摩沙移交给蒋介石委员长,在过去四年内美国与其他盟国均接受中国在该岛行使权力。
  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政策,在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曾一度改为“台湾地位未定”的政策,但到70年代初出于维护美国利益这个万变不离其宗的目的,它又回到了原来的立场上来,并分别于1972年、1979年和1982年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上海公报、建交公报及817公报,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期间又公开承诺美国政府对台湾的“三不支持”,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参加的国际组织”,从而使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之内涵更加具体、充实。1999年李登辉的“两国论”一出笼,克林顿就表示美国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美国国务院又重申美国对台的“三不支持”政策。
  与台湾曾有特殊关系并被一些***主义者视为“依靠力量”的日本,从中日建交至今,其政府多次申明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诺持续履行它对所有有关台湾问题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1999年台湾当局已连续七次上演台湾“参与联合国”的闹剧,尽管其花样翻新,但次次都以其失败而告终,而且越来败的越惨。究其原因正如一位联合国秘书长所说,台湾不能参加联合国,因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充分说明国际社会的绝大多数国家均在坚持联合国宗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两岸人民的共识。多少年来,两岸同胞为反对汉奸***贼,反对形形色色的***主义者,反对外国侵略占领,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维护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进行了多次可歌可泣的斗争,每次斗争都是以中国人民的胜利和敌人、***主义者的失败而告终,这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一条历史规律,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今后也永远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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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16:40:5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没有正辩顽固,还承认台湾是中国,也算是没白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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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16:41: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没发现的话里的圈套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中国在国际上的代表权,台湾属于中国。这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台湾属于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合法领土。这两个是两个概念。

换句话说,台湾属于+++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成立的!

至于那个北京政府或者台北政府,本来就很搞笑。如果台湾回归,台北政府不成立,因为国际上已经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如果台湾不回归,北京政府对待台湾的实权就是句空话而已。

怎么能或,这两个只能存在一个。

中国人习惯将政府和国家画等号,西方人习惯将党派政府和国家分开。他不过利用两种习惯概念模糊他的原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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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16:41:0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看着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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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16:41:08 | 只看该作者
就那点伎俩,我就装着看不见吧,让他爽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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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2-1 16:41:12 | 只看该作者
谁告诉楼主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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