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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马政府官员的论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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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16: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研考会”主委江宜桦解释说,目前的两岸政策纲领,包括两岸关系条例,都是区分两岸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政府”很多网站也是将大陆地区当成特别区域,所谓赴大陆地区不等同“出国”的说法,是因为大陆地区属于特殊性质的区域,“但不是这样就将中国视同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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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16:13:01 | 只看该作者
http://taiwan.huanqiu.com/news/2009-04/428892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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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16:13:04 | 只看该作者
独台就是这么个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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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16:13:0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台独里面最没有出息最不要脸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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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16:13:11 | 只看该作者
台独和独台。。。相差没有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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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16:13:14 | 只看该作者
警钟长鸣!随时为打击“台独”做战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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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16:13:17 | 只看该作者
要知道,中国大陆制定的是《反***国家法》,而不是《反台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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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16:13:21 | 只看该作者
2005年出台的《反***国家法》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本**,由于种种原因,这部**仅作了大范围、框架性的表述,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性,对于如何应对台湾法理台独没有明确规定,容易让台独分子钻空子。本着“法无明文不受罚”的原则,《反***国家法》并不能完全阻止渐进式的、急独式的或是打“擦边球”式的法理台独!因此《反***国家法》的出台,并不防碍《反台独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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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2-1 16:13:25 | 只看该作者
《反台独法》既可看作是《反***国家法》的子法,是该法的具体化和实用化,也可看作是其阶段性的姊妹法,两者各有侧重,并行不悖。初步构想,《反台独法》最根本的就是一句话:“台湾作为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非经两岸全体中国人民同意并由代表全中国人民意志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不得更改国家的名称和领土范围,其他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图谋把台湾从中国***出去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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