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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务部”建议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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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0:0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3-22 15:26:08   

  中评社台北3月22日电/马英九主动表达对公务人员财产不明罪立法进度的关切。在“立委”提出诸多质疑后,“法务部”建议,公务员财产来源说明义务前提,设定门槛为涉嫌贪污、列被告者,以免出现政治斗争或滥讼,名称改为“贪污被告不明财产来源不说明罪”。

  联合晚报报道,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视为马英九重要的阳光法案政见之一,但外界对于“行政院”版本质疑声浪不小,“立委”有反对意见,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建议“法务部”撤回重拟,“法务部”提出说帖,修正部分争议条文,本周四将排入委员会审查,是否能在这个会期过关,“立委”态度仍有保留。

  司法委员会“立委”谢国梁表示,“法务部”说帖中指出,外界忧心财产来源不明罪沦为蓝绿恶斗、彼此告发对方,动辄兴讼,建议不应将财产来源不明列为唯一构罪要素,而是增加检方侦查过程中,发现公务员有具体贪污嫌疑,已列为被告者,才须履行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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