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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联合国2758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全文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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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里提到了“蒋介石代表”。蒋介石的代表?!那么蒋介石是谁呢?显然不是一个国家嘛,蒋介石当时的身份为+++国总统,也就是说蒋介石代表的是+++国!换言之“蒋介石代表”即为“+++国代表”。
一个国家的代表被驱逐,根据“联合国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而这个代表代表着整个国家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行使该国的国家权利!显然其代表的国家也同时被驱逐!
2,决议文中还提到一个词语“非法占据”。原因在于联合国机构是主权国家组成的机构。“+++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替代之后,其政府丧失主权成为了非法政府,已经不具有“主权特性”,显然已经不具有联合国会员国“主权国家”的要求。因此,其占有的席位被定性为“非法占据”
3,我们再来看看联合国宪章23条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这与《2758决议文》并不矛盾!!!
《2758决议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当然不矛盾,原来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是+++国,而今已经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替代+++国成为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了!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是代表中国,
在联合国中的中国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5年五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分别为:+++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
1971年五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跟+++国一样被俄罗斯替代)、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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