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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马英九对《美台关系法》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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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1 07:5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马英九对《美台关系法》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6 13:30:48   

  作者:赖日新 深圳 自由

  3月14日是大陆制定反***国家法4周年的日子,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称,马英九认为此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大陆当局应慎重考量台湾人民的感受,对该法做出适当处理。”我对马先生的这种看法不以为然。  

  相信马英九先生这位哈佛大学的法学博士应该看过大陆通过的反***国家法的具体内容。该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了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通过的时间是2005年,当时台海局势是什么情形,相信作为台湾的政治明星马英九也非常清楚。  

  马先生怎么会认为无必要呢?“所谓无必要,是指绝大多数台湾人民目前赞同维持台湾海峡现状,并不支持台湾独立。”既然不支持独立你怕它干嘛?按照马先生的逻辑是不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是好人,任何国家也不必要制定法律了。没有必要嘛。当前您的那些部下,台湾的那些政务官绝大多数应当是清廉的吧?至少你会这么认为吧?那怎么还要制定那些约束政务官的那些法律呢?没必要嘛。  

  马先生的不可行又是怎样的呢?所谓“不可行”,则是指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必须藉由海峡两岸善意互动来达成,是一个双向、对等、和平的过程,不应该由大陆当局片面决定,更不应该透过非和平的方式来处理。 马先生来了个选择性的遗忘,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是出现了反***法第八条所认定的事由时才不得已采取的措施。马先生对大陆自去年5.20以后表达的善意怎么都忘记了呢?大陆推行的系列有助于台海和平发展的举措都不提了呢?没错,要两岸和平发展,大陆不能片面一头热,有待您的努力。  

  相信台湾当局的政治人物大都看过大陆05年制定的反***国家法的法律条文。我也从不怀疑他们的智慧,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都片面理解乃至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单纯选择该法中的某一条法律条文来做文章。该法那么多的维护两岸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措施他们都没看到?  

  其实马先生的这番话没有错,而且非常对。只是要改一下针对的对象。马先生这番话要去对太平洋对岸的那个世界警察说,要去对那个一直把台湾当成是其“永不沉默的航空母舰”的那个国家说。1979年那个国家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这个祸害两岸的法律才是无必要,也不可行。  

  马先生,今年的4月10号是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制定30周年的日子。请您百忙之中抽空大胆地发表您的声明:美国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行。敢么?如果不敢的话,就多花点精力去振兴经济,去谋划两岸的和平发展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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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7:56:16 | 只看该作者
《美台关系法》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台湾当局应慎重考量大陆人民的感受,对该法做出适当处理,尽早废止《美台关系法》对台军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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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07:56:20 | 只看该作者
马英九敢对美国爸爸说半个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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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07:56:23 | 只看该作者
请马英九对《美台关系法》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行=让马马上去北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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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07:56:26 | 只看该作者
马的不统不独的阴阳人立场,也就只能说这些话,目前还没看到狗嘴里吐出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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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07:56:30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不可能的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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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07:56:33 | 只看该作者
马英九敢对美国爸爸说半个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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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2-1 07:56:37 | 只看该作者
请马英九对《美台关系法》说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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