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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制度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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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1:4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4 13:31:26   

  作者:段文勇 广东汕头 文化传播

  新春伊始,在台湾,去年刚完成角色互换的国、民两党又在为年底将要举办的“县市长”选举而备战。各种选举如此频繁,大陆的朋友看得一头雾水,台湾的参选者却乐此不疲,嘉年华一般,HIGH到极点。台湾的选举制度设计是什么样子?如何运作?建构的究竟是什么?吸引力为何那么大?有什么成功之处?存在什么弊端?有必要考察一番。  

  常言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又言:当事者迷,旁观者清。本人不是学宪政制度的,不擅政党政治,对选举那一套,几乎是“菜鸟”一个。不过,仔细观察近年来台湾举办的大大小小的选举活动,除了看出热闹非凡之外,也略微看出其中一些门道。现不揣浅陋,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各位方家。  

  一,台湾选举制度推行有年,直接普选。  

  台湾地区举办选举的历史较早。日据时代的1935年,殖民者举行的“市议员”和街庄“协议员”的选举,限制“交税的25岁男子有选举和 选举权”,民主的意义 大,最多是为日殖民政府的“民主”点缀。二战结束,日本归 台湾。“国民政府”重新划分“台湾行政区”为8县9市。直接选举用于最基层村、里长 及乡、镇(区)民意代表的遴选;间接选举用 省参议员和高层工职的选拔。蒋氏败走台湾之后,于1950年开始相继开放了省、县、市议员以及县、市、乡、镇长的地方公职选举,所谓全面落实“地方自治”。 1969年台湾进行的“中央民意代表”换届选举中,国民党当局对“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进行 增选和补选。1972年制定《动员勘乱时期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1980年5月14日公布《动员勘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简称《选罢法》),1983年7月8日修正《选罢法》。这是“法统”危机后的所谓民主恢复期。1988年李登辉上台后,为巩固并扩大自己的职权,大力推行“宪政”改革,“公职选举”基本全部开放。并且在1996年实现 “总统”的直选。  

  台湾地区选举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一是“+++国宪法”;二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三是“选罢法”。  

  台湾地区的选举名目繁多,总体上分为“国家”选举和政党选举。  

  “国家”选举即“公职选举”,又可以区分为“中央公职”和“地方公职”两大类。  

  1.“中央公职”选举:  

  分为“中央行政首长”(“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以及“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和“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  

  2.“地方公职”选举: 

  分为“地方行政首长”(主要有“直辖市长”、“县长”、“市长”、“乡长”、“镇长”、“县辖市长”、“村长”、“里长”)的选举,以及地方民意代表(主要为市、县议员和乡、镇、市民代表)的选举。  

  以上选举如今大多每四年举行一次。
  
  (需要说明的是,“国民大会”是孙中山先生“权能区分”理论的产物,是“+++国”“法统”的重要象征。李登辉执政后,一方面把“国大”当成谋求“独台”的“宪政工具”,另一方面又不断的通过“修宪”对“国民大会”进行“改革”,“国大”的职能遭到大幅削弱;其中关键的“五权架构”下 “‘总统’选举权”已经丧失, 对“‘总统’罢免权”已名存实亡;“创制、复决权”也因为“立法院”扩权而受到威胁。1997年5月召开的第三届“国大”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四次“修宪”,通过了“宪法增修条文”十一条,其核心内容:一是调整“中央政府体制”。规定“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不须经“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可以对“行政院长”有条件进行不信任投票;“行政院”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不满,可以要求限期复议。二是“冻结台湾省级选举”。规定自本届任期结束起,“‘省主席’和‘省府’委员、省咨议员”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其它条文还有:取消“行政院长”的副署权;“司法院”设“**官”,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司法院”正、副“院长”由“**官”兼任等。第三届“国大”第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决定“国大虚级化”, “国大”成为“任务型”的“国大”,仅拥有复决“立法院”修宪案、弹劾“正副总统”及议决“领土变更”案等三项权力,“国代”总额为300名,依政党比例产生;而“立法院”则享有“司法”、“考试”、“监察”三院人事同意权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等权力。从此,“立法院”变成了准单一“国会”。 2007年6月7日,台湾“任务型国大代表”投票通过5项“修宪”案复决,包括:一、“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二、“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三、“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四、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宪法”修正案。五、“总统”、“副总统”“弹劾”改由“司法院”**官审理。“国民大会”走入历史。)  

  台湾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  

  普遍:只要年满20岁,在选举区内居住年限满6个月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但被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消者除外;  

  平等:任何人 享有特权,一次选举中一人一票;  

  直接:公职人员一般均 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秘密:也就是“无记名投票”。为使这个原则得以实现,投票所在地有相应的技术保障和人员监督。  

  政党选举中,由于一些党内职务的重要性远超过一般公职,而党内选举又往往决定对公职的提名,所以台湾各个党派内的选举也经常很激烈。提名公职方面,各党派多采用民意调查与党员投票结合的方式,如民进党党内提名县、市长候选人时,民意调查占70%,党内投票占30%。  

  在选举活动方面,台湾的“选罢法”对选举活动有明确的规定,选举程序中包括竞选活动,竞选活动是选举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没有竞选活动的选举都被视为愚民行动,因为选民不能是盲目投票,应该投下有价值、负责任一票。对竞选活动亦有规范。近年开始加强了对贿选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它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计票制度及选举诉讼与处罚等,都与西方选举制度基本一致。   

  这些选举规则基本保证了选举活动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即便是发生像2004年大选的“三一九枪击案”,也只有在“选罢法”框架下进行诉讼,没有酿成重大事变。  

  而上述一切就是被台湾朋友引以为傲的台湾“民主社会”“先进”的地方。台湾“蓝绿”双方都以美国总统称颂的“台湾是亚洲民主灯塔”而自豪。  


  二,选举活动频繁,政治争斗不断。  

  台湾大大小小的选举名目繁多,选举活动非常频繁,政治争斗不断。不妨把2000年以来的重要选举罗列一下:  

  2000年“总统”大选。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 39.3% 得票率当选“总统”,结束国民党50多年执政地位。同年5月20日陈水扁、吕秀莲宣誓就职。失去执政权的国民党主席李登辉辞去主席职位。以36.84%得票率落败的宋楚瑜组织亲民党,结合成第三股政治势力。  

  2001年第5届“立委”、 第15届“县市长”选举。亲李登辉人士组成“台湾团结联盟”,国民党撤销李登辉党籍。台湾政治势力重整,“立法院”中民进党跃居第一大党,国民党地位大幅滑落,亲民党崛起,但“三党皆不过半”。  

  2002年除举行三次基层选举(即1月26日的“乡镇长”和“县议员”选举;3月1日的县、市“议会”第15届“议长”、“副议长”选举;6月9日举行的村、里长和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外,12月举行台北市、高雄市“市长”“市议员”选举。台北“市长”马英九投入竞选连任,民进党推出李应元参选,马胜李败;高雄“市长”方面,国民党推黄俊英迎战寻求连任的民进党籍谢长廷,谢获连任。  

  2003年8月2日举行花莲“县长”补选。  

  2004年3月20日举行第11任“+++国总统”、“副总统”选举,陈水扁靠前一天傍晚的“两颗子弹”以不到3万票的微小差距获选连任。连宋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同年12月11日第6届“立委”选举。在全部225席中,从政党联盟来看,泛蓝阵营获114席,占总席次255席的50.67%;泛绿阵营获101席,占总席次44.89%;其他党派获10席,占总席次4.44%;其中民进党获得89席,国民党79席,亲民党34席,“台联党”12席,无党团结联盟6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4席,新党1席。这次选举结果太重要了,泛蓝勉强过半,确保了其后四年对陈水扁的制约。  

  2005年“三合一”选举正式定案。(所谓“三合一”包括原本要年底举行的县市长选举,再纳入原定次年初举行的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选举,一并提前于当年12月3日同时举行。据有关方面推估,“三合一”可以减少选务成本大约八到十亿元,当然合并举行出错机率与风险也会比较大。本次“三合一”选举,全台将设立一千四百多个投开票所,每个投开票所增加两个选务人力,全岛将增加两千八百多个选务人员,为了提高公务人员参与选务的意愿,选务津贴也将比以往增加三百元。)  

  3日晚选举结果揭晓,在总共23席县市长中,中国国民党获得14席的过半席次,民进党获得6席,亲民党1席,新党1席,无党籍1席。国民党由原来的8席增加至14席﹔民进党则由原来的10席下降为6席。  

  在县市议员部分,总共901个席次中,中国民党取得了408席,民进党得到192席,亲民党得31席,“台联”得11席,无党籍人士合计得258席。  

  在乡镇市长方面,总共319个席次中,中国国民党得173席,民进党得35席,亲民党得3席,无党籍人士合计得108席。  

  2006年12月9日,台湾本年度最重要的一场选举,台北、高雄市长选举揭晓。国民党籍候选人郝龙斌当选新一任台北市长。而在高雄市,民进党籍候选人陈菊以1114票的些微优势取胜国民党籍候选人黄俊英。施明德发起“倒扁”运动,国亲三次发动“罢扁”案。扁家涉及多起弊案,台湾检方检察官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因其享有所谓“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遭台检方起诉。马英九陷入“特别费”风波。  

  2008年1月12日,台湾地区举行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该次选举的重大变革是采“立委”席次减半与实行单一选区两票制。“立委”席次减半为113名,全台73个选区选出73名区域“立委”、34名不分区及侨选“立委”、6名少数民族“立委” 。选举结果是,在总共113个“立委”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81席,民进党获得27席,其他政党及无党籍人士获得5席。与本次选举同时举行的“反贪腐公投”和“讨党产公投”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两项公投无效。当晚,陈水扁宣布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务。 

  3月22日,举世华人瞩目和国际社会关切的台湾2008年大选顺利举行。大选得票结果,国民党推出的参选人马英九和萧万长以58.45%对民进党谢长廷和苏贞昌的41.55%,呈现压倒性的胜选(7,658,724票比5,445,239票),成为下届的台湾“总统”和“副总统”,实现了政党“二次轮替”。  

  在台湾,每到选举季节,各种宣传机器全部开足马力,日夜激战。到处可见各种造势活动,菜场商店,街头田边,各色旗帜飘扬,各种看板林林总总,大喇叭宣传车巡街播放竞选文宣。参选者身着不同的“马甲”,或登台演讲,声嘶力竭,或深入市井,沿街拜票;或当场下跪,以示忠诚,祈求选民惜怜。  

  台湾大大小小的选举实在是太多,选举对于人民来说简直就像是家常便饭,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精神佐料,他们的业余生活也围绕选举而丰富起来。不过看到这些光怪陆离眼花缭乱的选举现象,不少民众已经非常厌倦了,很多人选择了不投票,保持中立和超然来DIZHI被滥用的选举。  
    
  三,选举机器庞杂,暴露各种弊端。  

  太多的选举带来诸多的弊端,简要归纳如下:  

  举办选举成本昂贵,政府花费惊人。  

  这些花费包括人员工资,选票印制,参选人的得票补贴,等等。牛毛出在牛身上,浪费的资财最后都要纳税人买单。  

  选举前后,政策买票。  

  以陈水扁为例,他上台以后,开出的“支票”主要包括两方面:  

  第一是经济支票。他曾先后提出多项计划,包括把台湾建设成为硅港的计划,把台湾建成全球运筹中心的计划,预算为8100亿(新台币,以下均同)的“启动台湾计划”,预算为26500亿的“六年重点计划”,1200亿的“扩大公共服务实施计划”,以及后来提出的五年5000亿的“十大建设计划”。然而截止到他下台为止,这些计划大多没有付诸实践,甚至连他自己是否还记得清楚也值得怀疑。  

  第二是福利开支,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他曾承诺的福利性开支达到12.5亿元,相当于台湾全年财政预算支出的80%。  

  参选者花费不少,竞相向企业或财团索取“政治献金”。 

  根据台湾“选举委员会”资料,陈水扁2004年“总统”选举申报竞选支出12亿元,2000年申报的竞选经费为9.49亿元,都居当时“总统候选人”之冠。而2000年有连萧配、陈吕配、宋张配、许朱配、李冯配五组参选人,除李冯配之外,恐怕花钱都不在少数。就2004年选举的情况来看,从经费方面陈水扁一次就拨出了50亿元的经费,来准备打2004年3.20选举的文宣战,那么就文宣战的阵地来讲,事实上它已经通过了强大的经费支持,政治上的压力,和某种利益的拉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不少的媒体。所以,他的文宣战,占有天时、地利、经济上的优势。  

  一个“立法委员”的选举在所在选区这样范围内的动员,最低的估算可能也要2500万。乡下地区的候选人动辄花费上亿新台币的立法委员相当之多,包括贿选、买票,就算不贿选买票,台湾相关地区传统的选战是怎么个打法呢?是开流水席,就是选举期间他的竞选总部旁边一定有个相当大的场子,里面中午和晚上吃饭的时候,有时五次席,有时三次席,有时一百席这样开出去,相关地区选举的时候最高兴的事就是携家带眷去吃选举饭。开饭时间只要在场的人,都可以得到一个价值80-100元的便当盒饭。巨额花费哪里来?仅靠党派的竞选补贴肯定是杯水车薪,那么除个别人家财雄厚外,只有向社会索取政治献金来支应门面。这就为财团介入选举提供一个渠道。陈水扁及其家人公开或私下将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现在正在追查的二次金改,购地案等就是明证。
  
  “贿选”花样翻新,选举风气败坏。更有黑社会的介入,给台湾选举蒙上了“黑金政治”的阴影。 贿选的名目众多,各有高招。被检举的贿选手段以旅游、餐会、送礼品等为主。什么走路工、香油钱、购物券,不一而足。据传,在一次“立委”选举时,执政党大声说要“捉贿选”,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不乏“银票DADAO选票”现象发生。台湾沿海地区买票的价码节节攀升。选举前一天晚上,一票的价格从1000元跳到3000元!桃园县观音乡一户5口的农民,日前收到某候选人的每票1000元,后来又有另一名选情告急的候选人派人造访,加码到每票3000元,要他家的5票全部改投这名候选人。由于警察加强查贿,有些奉命给候选人买票的人不敢送钱给不熟悉的村民,但已经收了好处费,竞选总部又评估选情告急,如果他的责任区开不出预估票数会很没面子,只好硬着头皮,抱着10多万元到处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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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2-1 01:42:15 | 只看该作者
  据台湾报刊分析,仅金钱介入选举的花招,就有11项之多。
 
  桩脚买票:选举在乡镇以下有实力的支持者称为一定候选对象的“桩脚”。一般透过乡镇长、村里长、邻长等垂直系统逐层进行买票作业,举凡资金筹措、买票金额的确定、买票把握等都事前规划妥当,形同企业经营,是最常见、最传统的贿选模式,为各地检察署起诉贿选案中比例最高 。 

  迂回买票:此种贿选的人,多伴有周围企业的背景,其贿选方式分为两种:一,贷款转帐型——每逢选举,一般周围企业将待收贷款转为贿款,请各行销据点将贷款直接汇入候选人指定的选民帐户内,并同时销账,贿选作业完成。二,员工加薪型——承诺该特定人选当选后所有员工一律加薪。此二法能 有效应付检调人员的追究。 

  流水席宴客:会中除免费吃喝外,往往再加歌舞表演及附赠礼物以收揽民心。1999年国民党曾有一次开1400桌的纪录。2004年陈水扁的竞选亦有7天参加3000桌流水宴请的盛举。这种宴请就不是百十元的饭盒档次了,海鲜,龙虾都有得吃。  

  摸彩晚会:或单独或餐后举行,大奖等你拿。  

  六合彩赌博:表面上发行餐券或以赌何人当选进行赌博,事先已与购买餐券的选民或参与赌博的选民约定,若是当选得以餐券兑换面值一倍资金或赢得数倍的赌金。 

  政策买票:有些寻求连任的政府官员候选人会设计一套依得票数决定建设经费分配比例的政策,得票数较高的乡镇可得较多的建设经费。 

  给退选者报酬:经私下协商,对手退选给以补贴。  

  专车浏览:以浏览车招待选民至风景区,顺便在车上发放诸如“误工”补贴。 

  收购身份证:少数偏远乡镇基层选举时,以金钱诱惑敌对候选人的铁票区选民交付身份证,为之暂时保管,待投票后予以返还,使得对手选民缺身份证无法在投票日当天投票。 

  代缴税款:有些候选人与竞选期间向选民表示,如当选,将代辖区选民缴纳某些选定税款。 

  幽灵人口:部分候选人怂恿其亲朋好友将户籍迁至某特定选区,酌给相当报酬。 

  黑道干预选举的名堂主要有:  

  主动拉票:黑道势力通过帮内兄弟、亲属、经营的公司及员工公开拉票。 

  逼退对手:包括以金钱逼退、开枪示警或出言威胁等方式逼退对手。  
  
  护票固票:有的候选人借助黑道帮派势力,在买票过程中扮演类似“制裁者”角色,对选民进行威吓,使卖票的选民噤若寒蝉,不敢“跑票”,甚至不敢挺身检举。 

  阻挠投票:基层选举时,部分候选人寻求黑道帮派指派其成员先到对手阵营的村庄威吓不得投票,并于投票日当天指派帮派分子群聚投票站附近监视,使对手选民心生畏惧,不敢前往投票。 

  恐吓取财:各候选人参与竞选,均需随时掌握庞大的流动资金。因此每届选举期间,各候选人成为黑道觊觎的对象,在假保护为名勒索未果的情况下,使用暴力予以威胁成为部分黑道的惯用手法,造成选举期间各候选人及其助选员人人自危。  

  地下电台,造谣惑众。这在台湾南部尤其盛行。  

  乌贼战术,抹黑抹红。参选者在申述自己政治主张、施政理念的同时,往往不忘抹黑抹红对手,揭疮疤举隐私时有所闻。国民党的马英九先是陷入“国务机要费案”“绿卡风波”、香港出生等烂泥滩,他身边的女人也不能幸免,什么女儿持绿卡,老婆炒股、偷报纸、替人代考,各种似真似假的指控不断,就连他死去的父亲的骨灰盒也要搬出来审视解读一番。  

  据台湾当局检察机关统计,2004年与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相关的贿选案件1579件,是2000年选举共432件的近4倍。另受理调查选举暴力案件19件。  

  在“一切为选战”的思想意识指挥下,不仅人为制造族群***,也颠覆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  

  另一方面,它也逼迫参选者一味地去迎合讨好选民,目光只在乎眼前,而中华民族的长久大计根本利益往往被放在一边。甚至有些人借力使力,不顾两岸人民安危,一再挑起事端。以李登辉、陈水扁为代表的一小撮台独份子,多次叫嚣“两国论”、“一边一国”,猖狂发动“公投绑大选”,妄图制造“法理台独”,试图踩踏大陆划定的“红线”。他们可能得意于一时,但是最终难逃被人民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命运。  

  四,国、民两党轮流在野,“蓝”“绿”阵营持久对决  

  2007年6月7日,台湾“任务型国大代表”投票通过5项“修宪”案复决,对台湾政党政治和台湾政客影响最大的,是选举制度的改革和“立法委员”席次的减少。
  
  台湾第七届“立法委员”的选举就是采用的单一选区、两票制,这是台湾选举制度的重大变化。按照之前的“立法”选举制度,除由区域、原住民选出者外,另设全台不分区“立委”、侨选“立委”名额,按政党比例方式选出。在区域“立委”选举部分,按各选区应选之名额,以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不分区“立委”和侨选“立委”当选名额的分配,则按照各政党得票比例计算,各政党按照能够分配到的当选名额,依政党名单顺序当选。在选举中得票比例未达到5%以上的政党,则不能参与比例代表席次的分配。按照之前的选举制度,“立法委员”的产生由“直辖市”(台北市、高雄市)及县市划定选区区域为选出单位,应选名额为225席,其中区域“立委”为168席,每县市至少一席,山地、平地原住民各4席,侨选“立委”8席,全台不分区“立委”41席。在这样的选举制度中,选区规模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大的县市作为一个选区,可以选出多名“立委”,最多者甚至可以选举10名“立委”。这就使候选人只要得到一定比例的选票就可以当选,因而相对比较容易,这也为小党和比较极端的候选人保留了足够的当选空间和可能。例如两岸妇孺皆知的无党籍“立委”李敖,由于他所在选区可以选出10名候选人,得票第10名的他,虽然“吊车尾”,但毕竟得以当选,而他的选票不需要占很高的比例。5%的门槛也使小党能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但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下,就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从选票结构看,一部分“立委”由选民直接选出,另一部分则由选民将选票投给政党,由政党按照得票多寡比例以序推出自己的“立委”。其次,选区规模缩小,每个选区选民投两票,一票投候选人,一票投政党,在主要两个候选人竞争下,候选人必须获得40%或50%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因此,候选人不能走偏锋、走极端,像那些“三宝”式、被冠以“十一寇”的人物就难以达到40%或50%的选票,因而难以当选。第三,在单一选区、两票制下,激进小党比较难以获得席位和选民支持。这种选举制度实质上在推动着或者说有利于“两党制”的形成。就每个选区的候选人而言,要达到40%或50%的选票,必须背靠着大党;小党候选人或无党籍人士很难获得如此高的选票比例,从而逐步形成为两大激烈竞争的政党。小党只能在政党票中赢得一些选票,但不会很多。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亲民党和台联党等小党派反对这样的选举制度改革了。  

  台湾将会呈现国民党与民进党两大政党长期竞争的局面。理论上讲,在选民对国、民两党均不满意的情况下,“第三势力”应该有发展空间,但是,根据目前台湾政治生态状况,小党小派的组合结盟不仅需要政治诉求的基本一致,也需要著名领袖的长袖善舞和纵横捭阖,同时还需要庞大的财力支持,这些条件近期内还看不出。蓝绿两大阵营在意识形态、“国家”理念等方面的尖锐对立,互不相让,斗争将是长期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不过,经过2008年的“蓝绿对决”之后,台湾人民心智更加成熟,“本土”“外来”观念逐步淡化;“三通”之后,两岸人民联系进一步加强,各种沟通和交往有助于消除国、民两党之前对“大陆”“**”的匪化、丑化和污蔑,有助于化解隔绝-陌生-猜疑-误解-成见等心结。  

  最重要的是“反***国家法”的颁布和“胡六点”的发表已经从根本上堵死了民进党搞台独的出路。今后国民党能否继续赢得台湾人民的选票,那就端赖国民党自身是否争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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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2-1 01:42:1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支持率不到4成的贪污犯也能当“总统”,这样的选举,不过是政客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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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2-1 01:42:22 | 只看该作者
却是某些台湾网友乐于传播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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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2-1 01:42:25 | 只看该作者
美國的總統選舉是州贏者通拿,沒有絕對公平的選舉,但至少是得最多選票的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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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2-1 01:42:31 | 只看该作者
或許人民投票選舉會有一些缺點,但至少是人民自己做決定,自己負責 最公平.我不喜歡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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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1 01:42:46 | 只看该作者
台湾社会“民主”的实质
2009.2.10

民主一词通常的要义是:有权发表意见,参与政治生活和地区、国家管理。经常以票决制形式凸显在西方议会选举、众参两院选举、上下议员选举、地区、国家领导人选举等等重要场合;在中国大陆则以地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以票决制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参与地区、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

无论西方、东方,无论哪一种表决方式,其游戏规则的核心:以得票多的为胜。

而台湾社会“民主”又是什么样子呢?

一是乱象丛生。不论是台湾县议员选举、还是县长选举,乃至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私下里“暗箱操作”龌龊之事不必再议,单就台面上的事,就让人眼花缭乱、心意纷繁。相互攻讦、相互揭短、你骂我爹、我骂你妈、你扇我嘴、我扇你脸、你仍臭鞋、我扔臭袜、你往我身上泼脏水、我往你头上撂砖头。

二是台独当道。谁跳得高、谁蹦的远、谁喊的响、谁骂的鲜,谁就越能耐,谁就越爱台;男的能死皮赖脸,那才叫勇敢;女的能装疯卖傻,那才叫泼辣。反之,则被扣上卖台的大帽子。

三是目无法纪。台湾的民主早已被台独极端势力所绑架,台湾的法律也以被台独极端势力所践踏。黑白不分、好坏不分、美丑不分、善恶不分,只要跟着台独极端势力干,打、砸、抢、烧、贪,都无须害怕,能耍赖的耍赖,能装死的装死,台湾的法律早已被台独极端势力牵着缰绳走。

四是不讲规则。大凡世间万物,都遵循着自然法则。现代民主社会更讲究议事规则、办事原则、行事法则。而今台湾社会议事分乡土派别,办事分区域南北,行事分蓝绿阵营。蓝营选举大胜,绿营硬是不服,整天找茬上街**呛声;陈水扁贪污腐败吃了官司,绿营硬是不服,整天围着法院寻衅滋事。

值得“山姆大叔”庆幸的是:美国没有出现陈水扁式的人物,要不然美国每届选举都不得安生;值得联合国秘书长安慰的是:联合国总部没有设在台湾,要不然陈水扁式的人物整天围着联合国大楼吆喝,联合国秘书长为什么不是我们“台南人”,这不是有意矮化我们“台南人”吗!

台独自以为台湾是民主社会,其实质台湾的民主是台独极端势力的民主,是恶人的民主,是少数人干扰多数人的民主;台湾的民主是台独极端势力捆绑下的民主,他既不是西方社会文明的精华,也不是东方社会历史的真谛,他只是台独极端势力用来攻击对方的一种魔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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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01:42:50 | 只看该作者
民调;向贿选说不?二成四民众“不拿白不拿”
http://bbs.huanqiu.com/taihaifengyun/thread-1671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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