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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熊怡静)以收取高额利息方式变相索贿,还在营运车辆投放中拿回扣,累计受贿90余万元。昨日,东西湖区交通局原副局长丁昌池涉嫌受贿罪在市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1999年3月至2009年4月,丁昌池在担任区交通局副局长、市交委武汉公路主枢纽筹建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工程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90.6万余元。其中,2001年至2003年,东西湖区吴家山会议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丁昌池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蔡某,介绍给时任该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徐某,并要求徐准许蔡参与投标,后蔡某以市政总公司名义中标该工程,蔡某为感谢和继续取得丁昌池支持,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对丁昌池行贿,累计79万余元。
2004年初,丁昌池负责东西湖区取缔三轮车载客营运,及购置60台小轿车进行区际营运工作。同年5月,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吴某向丁昌池行贿5000元。9月,吴某按每辆车1000元标准,给丁昌池等人回扣6万元,丁昌池分得1万元。
庭上,丁昌池基本认罪,但对蔡某行贿持异议,称与其是借贷关系,只不过利息高些。
法庭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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