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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31人黑社会团伙老大终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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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2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省法宣 记者 晨迪) 昨日,省高院刑三庭对原审被告人杨龙、何全海、任思敏、余善伟、柯龙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链接标记一审法院[/url]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原审被告人杨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原审被告人任思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同时,也维持了一审对何全海、余善伟等其余29人的无期徒刑以及二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据悉,该案涉案人数、犯罪事实、涉案罪名众多,作案时间跨度较长,在南充乃至全省都有较大影响。
  经查明,被告人杨龙、何全海等人自2003年以来,以拜“大哥”、收“小弟”,灌输所谓组织纪律,为方便行动统一食宿等方式,逐步形成ren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有明确的纪律约束,具有较为严密组织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及胁迫、滋扰等手段,强行进入南充市猪毛收购加工、沙石工程、建筑等行业获取非法利益。为争夺非法客运市场,该组织与其他犯罪团伙在南充市闹市区聚集近百人进行持械斗殴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致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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