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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曝光统计违法案件 1家房企虚报销售达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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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6:5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1月6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48分报道,日前,陕西省统计局公开曝光了该省一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965个典型案件中,存在着大量虚报、瞒报和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现象。
  去年陕西统计系统加大了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共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965起,其中不履行国家规定的责任义务瞒报统计资料的占38%,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占28%,虚报统计资料的占16%。其中,个别企业的统计资料虚报率高得惊人,如杨凌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200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年报表中,“商品住宅销售套数”虚报170套,虚报率达到106%。这种情况已经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新《统计法》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因此,新《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其中规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行为,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比原《统计法》规定的最高5万元罚款的额度有了大幅提高。
  同时,迟报统计资料和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也被纳入承担法律责任的范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将被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陕西省统计局希望通过公开曝光,提高各类统计调查对象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意识,认真汲取统计违法单位的教训,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自觉履行各自应尽的统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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