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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正式提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判决欲求无罪
news.dayoo.com 2008年04月10日 08:07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钢)昨天,关押在看守所内的许霆在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上签字。至此,由于许霆不服一审判决,许霆案将进入二审程序。在上诉状中,其辩护观点仍基于无罪展开。
许霆:
“说不上诉是头脑发热”
在一审判决时,许霆在听到自己获刑5年的判决结果后,曾向法官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服判不上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坚持认为许霆应该被判无罪。
据了解,在一审判决后,经过几天考虑的许霆又改变了主意,认为还应该上诉,在与自己的辩护律师会面之后,许霆确定了上诉的决定。 许霆称自己当时认为会被判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听到有期徒刑5年的结果后,确实有点意外,头脑一热,就表示自己不会再上诉了。
许父:
“将会支持儿子到最后”
许霆父亲许彩亮自始至终认为儿子应该被无罪释放。他表示,自己将会支持儿子到最后。他在博客上说:“我知道,儿子犯了错,行为是不道德的,确实有违诚实信用。其实我也痛恨小偷,厌恶犯罪,但是不道德并不能与法律上的盗窃罪划等号啊……孩子没管好,是我的错,我向大家表示道歉。但是,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啊。判了5年,相比无期徒刑,无疑是轻了很多,有人说我不知足,就不要上诉了。我已经年过半百,每天都睡不好觉,最近头发白了不少。我每天不停地接受采访,翻书,上网查资料,请大家理解,为了这个不争气的儿子,我必须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真的很简单,请大家能够理性的看待问题,不要偏激,我也只想此事尽早过去,回到我从前安静的生活。”
坚称自己没盗窃上诉提出三理由
许霆的上诉书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中陈述了三大理由(注:表述有节略):
——“取款交易行为的对象是金融机构,并非银行的某一工作人员,自动柜员机作为银行的电子代理人所代表的是银行而非银行的某一工作人员,机器知道即为银行知道。重审原判决认为"机器知道,人不知道"是"谬论"。所谓"银行应该不知道"本身逻辑表达意思也不明确。”
——“取款行为非秘密窃取,客观上不符合盗窃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重审判决书更没有对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诉人取款行为是经自动柜员机同意后支付、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和被授权的交易行为这一观点予以反驳,因此无法支撑其盗窃犯罪的判决理由。”
——“取款行为也不是窃取。窃取是单方行为,上诉人是与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与银行运营系统控制中心)在互动。银行同意(银行运营系统控制中心同意)付款后通过自动柜员机“给付”,然后许霆“接收”,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把现金送出来交给上诉人,对于上诉人来说只是接收现金,而不是窃取。窃取是用不合法手段取得,上诉人是用合法的、银行“同意”(重大误解的民事责任处理民法已有规定)的手段取得,所以不是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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