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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原副市长贪污征地补偿款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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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1:4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回放: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因离市区较近被政府列入开发区,2007年,开发区扩建,政府开始大规模征地,这里的村干部借机贪污土地补偿款450多万元。2008年底,法院一审判处村主任马某有期徒刑20年。
  本报吉林讯(记者史周)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桦甸市原副市长朱喜民征地时伙同他人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喜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原村支书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007年,桦甸市政府开始对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大规模征地时,朱喜民正任桦甸市副市长,负责桦甸经济开发区征用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土地的工作。当年12月,桦甸市政府在第二次征地过程中,朱喜民召集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康学华、永吉街道党委书记侯庆东、大城子村支书刘某等人开会,康学华等人向朱喜民提出,征地工作非常辛苦,能否给点奖金。朱喜民表示同意,并决定在征地补偿款中增加50万元作为奖金款,随后采取虚假手段,将钱支出。
  今年50岁的朱喜民,2008年案发时,任吉林市人事局副局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朱喜民等人又采取虚假手段入账,现赃款已被依法收缴。
  朱喜民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刘某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侯庆东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康学华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马某在一审后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9年。

  据了解,此涉农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有共27人被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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