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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可多选一 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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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14:3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可多选一 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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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1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杜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即日起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建委15日表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可同时申请多个限价房项目“多选一”,采取就近分配的方式。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限价商品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房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研究确定。


  2008年城八区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标准见下表: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3 人及以下 8.8 万元及以下 15m 2 及以下 57 万元及以下


  4 人及以上 11.6 万元及以下 15m 2 及以下 76 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建委日前已对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窗口受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工作,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他表示,在上市交易方面,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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