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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7个县市区试点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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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卢水平 通讯员向清)昨日召开的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现场会透露,新医改中备受公众关注的“基本药物制度”将在我省逐步“开花”——2010年春节前,我省37个试点县(市、区)将率先推行。据称,此举将大大减轻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负担。

  这37个试点县(市区)包括武汉市的7个中心城区,潜江、仙桃、天门等3市(所有城区和农村全覆盖)等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必须落实基本药物的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即以进货价格卖给患者。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据了解,我国市场上约有1万多种药品,而基本药物大约只有数百种。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分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适用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保证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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