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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黎强、陈知益、王兴强三涉黑案将同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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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0:4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重庆12月29日电 29号上午9时30分,重庆黎强、陈知益、王兴强团伙涉黑案将分别在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宣判。


    亿万富翁、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及其团伙涉黑案于10月26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控诉,自1996年以来,黎强相继注册成立了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并以公司为依托,以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在重庆市主城多个区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经营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活动,确立了其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

    而在此前为期6天的审理中,黎强多次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称检方指控的多起暴力事件全部是经营纠纷,并强调其名下公司都是合法经营企业。在法庭上,当地检方在针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9项罪名共举证52组1849件证据。

    重庆“黑老大”陈知益、邓宇平涉黑团伙案是已公布的重庆打黑除恶系列案中负命案最多、首次涉及洗钱的团伙涉黑案,于12月1日在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钱财,并致三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同时,该组织还利用重庆渝北区警察蔡书清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12月5日,陈知益、邓宇平等26人涉黑案庭审结束。郑强等6名曾当庭否认指控的被告人突然改变了之前的说法,当庭认罪。“黑老大”陈知益、邓宇平依旧不承认“涉黑”,“以黑助赌,以赌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成为当日控辩双方的辩论重点。

    重庆“打黑大审判”已审理涉黑案件中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重庆王兴强涉黑团伙案则于12月15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在两天的法庭审理中,王兴强当庭否认自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四项罪名,自称其生意均有执照的合法生意,并称自己曾向5?12地震灾区捐了15万以及向其他一些需要关爱的人捐了几十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一名有13年警龄的重庆警察——重庆市北碚区燎原派出所民警苏扬因涉嫌为王兴强洗黑钱和纵容犯罪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在民警苏扬的包庇纵容下,一些受王兴强团伙殴打的受害人报案后在民警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苏扬通过自己和亲属协助王兴强转移多笔资金、隐瞒王的投资身份,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

    今天上午,中新网记者将进入法庭继续关注三件案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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