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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异地享医保待遇需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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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0:5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廖嘉明)记者昨日从深圳社保局网站获悉,具有深户的参保人在东莞、惠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刷卡记账”的待遇前,需提前到社保局下属任一社保机构办理常驻备案,否则参保人需多自负20%的医疗费用。
  据悉,从12月1日起,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石清溪医院、东莞市大朗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协和医院等11家医院成为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社保局提醒,参保人需常驻东莞或惠州的,应先到社保局各社保机构办理一个常驻备案,才可在备案地点享受医保正常刷卡记账待遇;如果不是常驻上述两地,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深圳医保参保人,在两地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申请报销,但是在原有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刷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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