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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7个部门将分工履行校园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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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6: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明峰
  12月初牵动许多人神经的深圳校园绑架案凸显校园安全的重要性,22日,深圳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公安、监察、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17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细则》对学校安全教育、饮食安全管理、非教育时间学生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等30多个安全问题,都做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学校内部和外部的安全管理上,《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学校内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对于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伤亡的校长,应当予以撤职、开除公职处分。而在学校外部,政府部门、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加强配合。

  10月以来,在深圳几所学校接连发生了几起校园绑架事件。12月初香港媒体报道了案件的相关信息,在警方对绑架信息进行证实之前,社会上一度充斥着各种小道消息,引起了许多深圳市民的担忧。12月8日,深圳警方正式发布信息,证实破获10月份以来发生在深圳的3起校园绑架案,但强调绑架案并不像传闻渲染的那么普遍多发。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深圳校园周边侵犯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抬头,使在深圳投资发展的一些港商行事低调了许多。此前在深圳许多中小学的门口,每到上下学时间,一些家长驾驶名车前来接送子女,这种有意无意的露富被认为是轻易地给歹徒提供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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