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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家公司非法吸收存款2.56亿 主犯领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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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2:3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李罡)12月19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达州市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实业”)和冯斌、谢冰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因非法吸收800多群众的2.56亿多元存款(尚有1.97亿余元未归还),汉唐实业被判处罚金6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60万元。董事长谢冰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郑某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汉唐实业原名四川省达川地区汉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1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冯斌占出资额的95%,谢冰占出资额的5%,法定代表人为冯斌。2003年12月,汉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00万元。2005年2月15日,汉唐公司确定谢冰为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08年7月期间,汉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司超市经营和打造铁山宾馆项目等缺少资金为由,承诺支付1.5%至10%不等的月息,以借条、收据等形式出具凭证,在宣汉县、通川区、达县等地向812名群众吸收存款2.56亿余元。案发时,尚有1.97亿余元未予归还。同时,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汉唐公司和被告人冯斌、冯某某在2006年至2008年8月期间,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逃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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