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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雇凶杀人案调查 富人为何敢蔑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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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亿万富豪王文襄涉嫌故意杀人一案,12月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虽然庭审在上午9时30分才开始,但从8时开始,便陆续有人聚集在法院门前,还打出了“严惩凶手”的条幅。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庭被挤得满满的,一些人一直站着听完5个多小时的庭审。

  王文襄是一名房地产商,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他还是黑龙江省政协常委、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并在社会上兼有很多层次不低的职务。他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黑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

  这样一个有较高社会地位、光环加身的亿万富翁,是怎样走上审判席的呢?

  历时5个小时的庭审

  庭审从9时30分开始至14时30分结束,历时整整5个小时。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均系主犯。

  因涉嫌雇凶杀人案件的特殊性,为使犯罪嫌疑人的庭审供诉更能确切陈述犯罪事实,公诉方请求法庭将原来的被告人王文襄最先出庭的顺序,调整为白鹏、于毅、王文襄。

  据白鹏供述,2008年年底,王文襄曾两次向他提出“要绑个人”,但没有提人名。后来有一天,王文襄接到了钟益师的起诉书,非常生气,在办公室与律师大声说话,像是争吵。后来王文襄从办公室出来到他的办公桌前,对他说:“把这个人直接做了得了!”

  这之后不久,王文襄又问白鹏:“让你绑个人,你敢不敢干?”白鹏说行。王文襄还说:“你得找个人,找个带菜窖的房子。”白鹏问王文襄能给多少钱,王文襄回答说:“钱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干好。”

  后白鹏从王文襄处辞职,王文襄给白鹏3万元。白鹏问王:“是把钟益师整死还是绑了?”王当时什么都没说。2009年5月,王文襄曾给白鹏打电话催促此事:“事情办得怎么样了,还能不能办?”白鹏回答:“能”。王文襄说,痛快点!

  在白鹏、于毅杀害钟益师后驱车前往废弃砖窑途中,白鹏曾让于毅给王文襄发送手机短信,内容是:“事情已办妥,请放心。”之后不久,白鹏就接到王文襄电话,王问:“怎么样了?”白回答说:“办完了!”王又问:“还有钱吗?”白鹏回答说:“没了!”王说:“回家收拾行李,今晚动身坐火车往海口走,到海口再说。”

  于毅的供述证实了白的说法,于毅称王文襄给白鹏打电话催促此事时他就在旁边,当时他询问了电话的内容,白鹏告诉他说是老板打来的。

  但是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王文襄否认是自己指使白鹏杀死被害人的。他供述,是白鹏主动向他提出要替他“解决事情”,自己从未参与策划和实施犯罪,自己与于毅也从未谋面。

  庭审中,王文襄承认让白鹏去绑人,但他认为是白鹏先提出绑人的。王文襄称,绑人的目的是要问被害人几个问题,弄清楚被害人是否与他人串通合谋导致诉讼失败。问完之后就会将人放了。

  随后,法官问王文襄:“2008年年底,被害人钟益师起诉信恒集团的案子你试图和解过吗?”王回答:“没有。”法官又问:“你说原来的案子正在申诉,现在的案子又正在南岗法院审理,你与钟益师能否沟通?”王回答说:“不能沟通。”法官再问:“那你怎么想通过绑人后与他沟通呢?”王回答:“我想通过白鹏问他几个问题。”法官追问:“问几个问题就行了,为何你又提出要挖一个菜窖?”王答:“我不想冻死他。”

  当庭,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曾经问过白鹏两个问题:“王文襄是否提出过千万别把钟益师弄死这样的话?”“王文襄是否提及过有几个问题要问钟益师?”白回答说:“从来没有。”

  庭审中,王文襄供认了指使绑人和出资等事实,但否认授意杀人。白鹏、于毅供述,绑的时候“下手重了”。据此王文襄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王文襄无预谋杀人的证据与事实,行为特点更接近于索债性质的非法拘禁。

  四次结怨

  被害人钟益师,系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公司总经理。据被害人的家属介绍,钟益师与王文襄曾是合作伙伴,因为生意上的事情4次结怨,并对簿公堂,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1999年至2000年时,东西方建筑公司承包了王文襄所属公司的建筑工程,王文襄的公司也将大部分工程款拨付给了东西方建筑公司,不足部分由东西方建筑公司垫付。2001年6月,钟益师与王文襄约定:信恒集团将一栋楼的地下及一二层门市以抵付工程款的形式卖给钟益师,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前提是钟益师要垫付工程款。工程结束后,因房产急速升值,王文襄又将抵给钟益师的房产卖给了他人。钟益师为讨回抵账房产,将信恒集团告到法院,后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钟益师只要回了一半房产,价值397万元,其后双方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算是双方的第一次结怨。

  该工程竣工后,由于双方就工程造价未能达成一致,东西方建筑公司于2001年12月再次将信恒集团告到法院,请求给付1900万元的垫付工程款。此案经过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最终判令信恒集团给付东西方建筑公司工程款1041万余元,此时已是2004年6月。在二审过程中,东西方建筑公司要求信恒集团为钟益师出具前一个调解案件所涉价值397万元房产的购房发票,信恒集团亦表示同意,并成为二审判决的一项。这是双方的第二次结怨。

  在该案的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双方还多次相互举报对方有偷税行为,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在双方的多次博弈中,王文襄始终没能占得上风,这令他很不爽。

  2008年12月,钟益师又因为两处房地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事由,将信恒集团告上法庭,请求信恒集团更换合同、开具完整发票,并赔偿损失80万元。至此双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产生了绑架钟益师的念头。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也揭示了王文襄走向犯罪心理历程:先是因为官司产生不满,后因为互相举报偷税漏税而使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到最后因房地产更名事宜矛盾激化,最终产生绑架被害人的念头。

  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作案过程

  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王文襄与时任其秘书的白鹏预谋,白鹏又向于毅提出绑人之事,于同意。由王文襄提供资金,白鹏、于毅购买了两把卡簧刀、两个电警棍、尼龙绳、胶带、桑塔纳轿车等作案工具,经多次跟踪、踩点,掌握钟益师活动规律后,准备实施作案。

  2009年5月18日9时许,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华彩艺邻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于毅用事先准备好的绳索勒住被害人钟益师的颈部,白鹏用手捂住钟的嘴部,将钟按倒后白鹏用胶带封住钟的嘴部,缠住钟的双手,随后二人将钟放置于桑塔纳轿车的后备箱内,驾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一废弃的砖窑内,见钟益师死亡遂购买汽油焚尸。绳索、刀、车辆等作案工具被二人丢弃,桑塔纳轿车及牌照被公安机关搜缴。其间,白鹏、于毅将钟益师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元盗走。经法医鉴定,钟益师系死后焚尸。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因长时间找不到被害人,但发现其车辆一直停放在地下停车场,遂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录像中详细记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在当天的庭审当中,公诉方现场播放了这段录像。录像中清晰地显示了被告人白鹏、于毅杀死被害人的过程,时间约为1分多钟。

  一条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009年5月18日上午9时03分。

  钟益师80岁高龄的老父亲,在得知儿子的噩耗后,实在经不起老年丧子的沉痛打击,不到3个月就撒手人寰。钟益师身后,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次子。刚刚参加工作的长子,用自己第一次的收入给父亲准备了六十大寿的礼物,而钟益师也永远没有机会亲手接过这份祝福了。

  在此案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王文襄有重大嫌疑。5月25日,警方在北京将王文襄抓获。次日,警方在河北廊坊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白鹏、于毅同时抓获。5月27日,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6月25日被批捕。

  12月8日,法庭没有作出判决。

  从一个普通司机到亿万富豪

  1995年之前,王文襄的人生似乎与普通人无异。1981年高中毕业,王文襄在家呆了3年后,成为哈尔滨木器制造厂的工人,一干就是8年。1989年,他成为哈尔滨市一个小区拆迁指挥部的司机,次年受聘一家房地产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第二年又当上了一家展销公司的总经理,成为一名高级企业管理人员。

  当时,房地产行业正处于萧条时期,但王文襄却反其道而行之,找到了人生的第一个拐点。据熟知他的人介绍,他当时用借来的60万元,与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成功开发了新地小区,也掘得了他人生的第一桶金。

  1996年,王文襄又以开发新地小区获得升值后的全部资本,继续复制“借鸡生蛋”的模式,与另一国有房地产企业成功开发了吉星小区。

  此时,黑龙江省对民间资本从事房地产业的政策开始放宽,王文襄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另一更大的安埠小区的开发建设。至1997年4月,以王文襄夫妻作为股东的哈尔滨信恒房屋土地开发公司正式成立,成为黑龙江省首批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后组建了黑龙江省信恒实业集团。

  在随后的几年间,王文襄的公司在哈尔滨独立开发建设了信恒花园、龙信家园、龙坤花园和信恒现代城等项目。

  2000年,王文襄的信恒集团又进军北京市场,在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投资建设了建筑面积4.6万余平方米的北京信恒大厦。此后又开发和建设了加格达奇丽雪大厦、海口滨海温泉贵族花园等20多个项目,累计建设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

  2004年后,信恒集团取得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先后被授予“黑龙江省诚信企业”、“中国地产200强”称号,被评为中国诚信企业上榜单位。随着下属子公司中龙热电的并网运行,及哈尔滨食品茶叶批发交易中心和信恒国际运动休闲会馆全面试营业,信恒集团从单纯的房地产企业,逐步延伸到配套服务业、热电供应业、商业流通业等领域,成为一家大型的私营企业集团。

  随着企业的跨越式发展,王文襄的个人财富也在急剧增长,名下有10多个子公司。据估计,他的总资产在10亿元以上,信恒集团的网页也证实了这一点。

  信恒集团几年中数次捐款并参与慈善事业: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三所希望小学中,有一所被命名为“文襄希望小学”;2000年,在瑷珲历史陈列馆修建时,信恒集团捐款10万元;在**哈尔滨市老干部局活动中心建设时,信恒集团支持10万元;2005年,信恒集团捐款100万元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建立信恒大学生救助基金;2008年5月,信恒集团在全体员工为四川灾区捐款35959元后,又捐款30万元,并通过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捐款支援四川剑阁县,兴建元山镇中心医院。

  中华全国房地产企业联合会、中房企业家协会网站登载的、以信恒集团名义提供的王文襄事迹材料——《历经艰辛、铸就辉煌》中有这样一段话:“‘认准的事就得干,并且一定要干好,不冒险是干不成大事’,这就是王文襄的性格和信条。”也许就是这样的性格和信条,导致王文襄在事业发展到巅峰之时,做了这起震惊全国的亿万富豪雇凶杀人案。(李海涛)

  富豪的法外特权幻觉

  “钱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干好。”这是亿万富豪王文襄雇凶时说的话。

  无独有偶。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瞡雇凶杀人案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不行找人给他办了,花两个钱呗。”

  可见,“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法外特权意识在一些富豪头脑中根深蒂固。

  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家中暴力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在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的,共36例,占全部案例的四分之一强。他们要么仗势欺人,恃强凌弱,要么为了报一己之仇或者泄一时之愤,滥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他们受到惩罚时才猛然醒悟:法外特权是一种幻觉。

  但他们此前就真实生活在享有特权的圈子中,久而久之产生这种幻觉。

  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把富豪奉为招商引资的座上宾,为富豪征地拆迁、贷款融资跑前跑后;一些地方给富豪的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把他们的企业列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重点保护单位”,规定他们享受“特殊公民”待遇;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甚至纵容、袒护他们的暴力拆迁或违法排污行为。

  今年5月发生在广州市的一件事更是富豪特权的例证。5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村一富豪为庆祝重孙满月,耗资数十万元大摆酒宴,甚至在东平大道搞起了限行,5吨以上车辆要绕道通行。富豪聘请百余身着“中国武警”字样服装的保安巡逻执勤。

  纵观问题富豪,大致都有这样一段人生轨迹:艰苦创业,有了第一桶金;然后不择手段赚钱,钱越赚越多,身价陡涨;有钱了,富了,阔了,想捞取社会地位和荣誉称号,捐款做慈善;有了荣誉称号和社会职务还不满足,想方设法、不惜重金跻身权力界,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的甚至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有了这些光环和权力,他们再用以捞取更大的“经济资本”。他们长时间生活在这种特权空间中,“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就会形成思维惯性和价值准则。

  因此,消除 富豪的法外特权幻觉,关键在于平时就给富豪一个非特殊公民的环境。(吴湘韩)


  富人为何敢蔑视法律

  近年来,类似王文襄案的富豪雇凶绑架杀人案件屡屡发生。然而,与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以及上亿身价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他们行使犯罪的形式之简单,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动机之“单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分析说,从个人角度解释,这些人位高、权重、钱多,私欲膨胀导致其法制观念淡漠,往往会用自己认为最简单、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犯罪的实施。

  另外,我国缺少以法制意识为基础的规则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有一定金钱、权力,并达到一定社会层面的成功人士,他们能更方便地用违反规则的做法获得或曾经获得过巨大的利益,从而培植了他们不按规则办事的意识,“熟人规则”、“人情规则”,让他们不会首先考虑运用法律规则来做事。

  关于这些人为什么会如此蔑视法律,中国人民大学周孝正教授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存在司法腐败,钱能通天的现象。我给你钱,你去杀。你不幸被抓了,我就拿钱把你给疏通出来。就算判了你死刑,我买你的命,还把你家属都安置好。你开个价就是,反正我有的是钱,干吗怕犯法啊?既然有钱就能超越法律之上,亿万富翁自然就很狂妄。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一批有魄力有胆识的人在获取成功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社会规则以及法律意识。这种先天的不足造成他们内在人格的不健全,从而使他们在处理棘手的问题时不择手段,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良知。另外,我国尚未形成西方发达国家的契约意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是单个富翁的问题。

  “刑重而必得”,是法学上一个观点,意思是说刑罚不仅要规定得严厉而且还必须使之真正得以执行,才会对犯罪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于逸生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雇凶绑架、杀人类的案件未被破获所形成的“犯罪黑数”,也是使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的重要原因,致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用最低的成本换取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他建议,惩治这类案件,既要靠“刑重”,更要靠“必得”,使犯罪必然会受到惩罚,而且是严重的惩罚,这样才会有效地遏制犯罪。(李海涛实习生 钟原)

  富翁雇凶案例

  袁宝璟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注册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1996年资产达到30多亿元。袁宝璟因怀疑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其资金损失,伙同袁宝琦雇凶杀害刘汉未遂,又因受知情人汪兴敲诈恐吓,遂雇凶杀人,由袁宝琦等人具体实施杀人行为,2003年枪杀汪兴。

  拥有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古交市人大代表、古交新世纪文化广场董事长等多个头衔,并被誉为“古交第一富豪”的闫林则,于2007年3月27日下午,指使李为民带人到古交市殴打了与之有矛盾的李三家保等人,李三家保当场死亡。闫利明在得知此事后,为李为民提供2.8万元帮助其逃匿。

  云南保山联通汽车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亿万富豪曾宪友因第三任妻子“红杏出墙”,于2007年年年初,花20万元雇三名凶手,将自己的“情敌”、昆明某服装公司的副总裁刘显宏杀死。

  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因土地纠纷,于2007年雇凶将杭州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明华打成重伤。 (边集整理)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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