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6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钧炮轰经纪公司是“人贩子” 揭秘选秀黑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11 08:4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郑钧炮轰经纪公司是“人贩子” 揭秘选秀黑幕

--------------------------------------------------------------------------------

2008-04-11 07:48  来源:扬子晚报
郑钧
[郑钧当众弃奖杯][自称看不惯就骂]



热议:前辈为何攻击选秀新人?



  继上次炮轰“选秀歌手作品是垃圾”之后,乐坛“老愤青”郑钧连续两天做客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节目。在节目中,郑钧不仅爆出选秀节目“人选内定”及抹杀选手个性和尊严等黑幕,还把矛头明确对准包装选秀的经纪公司,并怒称经纪公司是“人贩子”,只想在最短时间内尽快榨干选手的剩余价值,而在实现选手音乐梦想上花费的功夫少之又少。郑钧此言一出,又引来圈内外一轮争论高潮。


  第一宗罪


  用强势媒体直销选手


  现在媒体的力量太强大了,他想让你接受一种观点太容易了。比方说,他觉得这几个人(选手)形象不错,观众缘不错,这个人会作怪,他就强力推这几个人,就让这几个人反复出现,反复折腾,就让你来回看这几个人。这就变成一种条件反射了,催眠了。就成了直销了,你就记住了,他唱得好不好跟这一点没关系。


  第二宗罪


  选手内定评委成摆设


  选秀操作的成分太大了。当时我们几个评委,一直看好一个小孩,然后就在评委意见上写这个孩子的名字给主持人。主持人说不行不行,强行改成他们想要的小孩。我们几个人一看怒了,你让我们坐在这儿完全就是个摆设嘛。我又把名字涂了,结果他宣布的时候,还是念的他们想要的那个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08:45:35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宗罪


  选手个性尊严遭抹杀


  选秀节目给怀抱音乐梦想的小孩一个捷径,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你要放弃你的个性和尊严,因为这是一场秀,所以上去以后,你首先要学会被摆弄。现在去参加综艺节目,让你装个猴儿,就得装个猴儿。这根本不是作为一个歌手原来想要的,太可怕了!


  第四宗罪


  榨干选手价值便换人


  传统做法是先做歌手做唱片,然后去宣传推广,现在是完全倒过来,先找个人来,把他宣传得火火的,然后呢,他没做唱片,完了是延续他的商业价值。以最急功近利的方式和最密集的演出不停地拍广告,花在制作唱片上的时间少之又少,也不会找专业的制作团队,只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榨干他的剩余价值,然后踢到一边,又换另一拨人。经纪公司赚了很多钱,有多少钱拿去做音乐了?如果拿出1/10做音乐,也许音乐会比现在好很多。最后就成人贩子了。你把前面50个小孩都签下来了——如果不签约,就不能晋级,这本身就不公平——你把他们都控制住了,到最后,你就把这些人当黑奴一样,这卖一个,那卖一个。一共就给他们出了5首歌,让他们开两个小时的演唱会。唱什么呢,都是别人的歌,翻唱。


  第五宗罪


  制造粉丝欢呼的假象


  有个观点,说我拒奖的原因之一是我嫉妒同台的这些小孩,他们一上台,台下粉丝就欢呼。我说我没什么可嫉妒的,这只是你看到的一个假象,当时那个场馆里可能就两三千人,这里面弄个几百人在那儿欢呼,这太容易了。假象太多了,你要看不穿,就会被他带着走。
3#
 楼主| 发表于 2008-4-11 08:45:49 | 只看该作者
天娱回应


  选秀“存在即合理”


  天娱公司一位宣传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天已经看到了郑钧做客凤凰卫视时发表的言论。她委婉表示,郑钧只是站在自己一边看问题,“他作为音乐人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该人士同时强调,完全否定选秀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是不可取的,“存在即合理”,“选秀给了多少普通歌手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这有目共睹,如果它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怎么会有那么多人来参加?”早先传出消息称,今年湖南卫视在办“超女”还是“快男”上有所摇摆。但据内部人士透露,其实今年的“快男”早有意向和方案,并且已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报。这次比赛将完全按照广电总局对选秀节目的要求进行,短信投票等环节确定取消。昨日天娱公司有关人士承认,“快男”的方案已经出炉,但是否获得批文目前还未得知。 郭 珊
4#
发表于 2008-4-11 11:07:13 | 只看该作者
哎  现在的这些选秀的实在不好恭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4 01:58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