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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次向工程设计单位开出消防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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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0:4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铜陵市消防支队日前在对一处公寓项目进行审核时,发现工程设计图纸存在严重的消防技术缺陷。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消防支队对该工程设计单位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新《消防法》施行以来,目前安徽省对工程设计单位开出的首张消防罚单。

    记者从铜陵市消防支队获悉,11月23日,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受理铜陵某公司报送的公寓项目并审核。在审核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寓工程建筑面积3700多平方米,地上6层,高度为18.9米,属于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主要用于员工居住,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进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而该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消防支队依法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1月27日,支队对该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于11月30日依法对该工程设计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四类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承担的消防义务及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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