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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场返券促销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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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4:5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满100返100”、“满600送300”……一度销声匿迹的“返券”近日又赫然出现在各大商场年末促销的广告中,只不过,被明令禁止的返“代金券”被商家换成了“礼金”、“积分”、“电子消费券”等名目。
  会员卡成商家返券“掩护”
  记者在位于宣武区的某大型百货商场看到,该商场上周末的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满100返100节日礼金”的招牌吸引顾客。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满额获赠的“节日礼金”将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返还到顾客的会员卡中,这一活动是商家对会员顾客的优惠回馈,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返券”。
  但记者了解到,在为期三天的促销活动期间,顾客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在该商场免费办理会员卡,从而获得购物返还的电子礼金。实际上,商家只是通过这一方式将“返券”发到卡里而已。
  引“黄牛”再度猖獗
  去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返券”被叫停之后,目前在京城各大商场,纸质的“购物返券”确实已很难见到,但目前大多数商场返还的电子礼金、可用来换购商品的积分实际上与原来的“返券”如出一辙。
  各种“返券”死灰复燃令众多“黄牛”得以重新“上岗”。在某商场近日的一次通宵促销活动中,聚集的“黄牛”多达上百人,不断在摩肩接踵的人群中低声询问着:“积分要不要?五折收,八折卖。”原来,这家商场正是以购物返积分作为主要促销手段,而返还的积分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指定商品。于是,不少被返了分又用不出去的消费者大呼头痛,不得不把积分卖给“黄牛”。
  “擦边球”难处罚
  “返积分、电子礼金券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打‘擦边球’。”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购物返券的“禁令”没有任何松动,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使用明折明扣的方式,而不是让消费者费心费力地计算各式变相返券。但他同时也表示,由于商家使用电子礼金等方式在字面上避开了“返券”,目前很难应用相关规定对此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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