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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设立50万元法律援助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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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4:4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海上的群岛城市浙江省舟山市最近出了件新鲜事:设立50万元法律援助周转金,法律援助之前先解受援人生计问题。舟山市司法局局长张光明介绍,设立法律援助周转金,主要是为因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受援人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及时回收、周转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的原则,周转金由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使用和管理,其运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或核销四个环节。
  今年的秋天有点特别,天气突然变冷了。周德龙缩手缩脚地走进了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院,出示身份证、伤残鉴定书、医药费清单等相关证明后,不好意思地对法援中心主任徐爱华说:“我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
  40岁的周德龙来自云南思茅,2003年与妻子来舟山打工。几个月前的一天,老周的妻子在街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腰部受伤,下肢瘫痪。为照顾妻子,老周不得不辞掉工作,几个月下来,不仅赔偿款没有拿到,家里吃饭都成了问题。
  “周德龙的困难,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普遍现象。”1999年开始,徐爱华就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深知这项工作的酸甜苦辣。她告诉记者:“很多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来,最迫切的需要往往不是法律上的援助,而是活命钱。”

  “法律维权本有一个过程。”舟山市司法局局长张光明对记者说,以交通肇事为例,治疗半年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有了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一个维权案子下来,短则数个月,长则几年。在维权过程中,如何保障受援人的生计?在这方面,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随着舟山市一项新政的出台,如今这一窘迫局面已开始得到改观。10月16日,舟山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建立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
  “法律援助周转金由政府设立。”舟山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笔周转金50万元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管理。
  “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援人,因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无法支付返家费用、严重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可以申请临时周转金。”张光明介绍,法律援助周转金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受援人需使用周转金时,应填写《法律援助周转金使用申请表》,经援助律师核实、法援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援中心通知受援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徐爱华补充介绍说,受援人取得赔偿款时,将由援助律师负责从赔偿款中予以扣除返还周转金。特殊情况下周转金不能返还的,受援人员须向法援中心提出书面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依法追究受援人的法律责任。
  当天,徐爱华给了周德龙500元钱,让他先回家给妻子买点吃的。她告诉老周,按照程序,他申请的周转金过几天就可批下来。拿着这钱,周德龙激动地对记者说:“这钱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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