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承包经营所得税标准提高 3月1日执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2-23 18: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承包经营所得税标准提高 3月1日执行

--------------------------------------------------------------------------------

2008-02-22 14:31  来源:法制晚报


  此次修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也作了调整,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相关负责人解释,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


  因此,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部分)


  修改后新条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8:28:43 | 只看该作者
 原条例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7 10:03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