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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面试不得透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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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2:3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沈阳晚报讯 (记者 李明欣) 辽宁省及沈阳市2009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将进入面试阶段。11月16日,记者获悉,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11月20日至22日3天。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特别强调面试纪律,要求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信息,还不得穿戴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服装、饰品,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监狱劳教系统面试时间为20日;省工商、质监、安全、公安、海洋渔业系统面试时间为21日;省地税及省政府其他招考部门面试时间为22日,面试地点在沈阳炮兵学院(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省直党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地点在辽宁工会大厦(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沈阳市招录岗位除法院、检察院、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人保局、动监局等7个单位另设面试地点外,其它招录岗位面试地点均为市委党校。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考生需在面试成绩表上签字
  为了保证面试公平、公正,省、市相关部门要求考生入场时需进行安全检查(自感发热考生应于安检后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候考室内将安装屏蔽器。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监考人员进行封存。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拟录取政法干警不能参加公务员面试
  根据《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凡被确定为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上述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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