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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通过博客和空间发视频须经网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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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22: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偷窥、窃听、恶俗搞笑等各类视听节目,今后没有网站再敢随意发布了。市文广局昨日转发通知,任何网站和个人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民即使通过个人博客和QQ空间发布视频,也必须经过网站审查。
  市文广局昨日发布通知,我市备案的各网站要开办视听节目服务,必须于12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再受理。明年3月1日后,没有取得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网站,必须关闭相关栏目。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视听节目常见形态有影视剧、访谈类、专题片、直播和网民上传DV五种形式。

  申报条件特别规定: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单位开办的网站,才能申报视听服务;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网站专业人员必须20人以上。监测显示,我市现需办理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网站有170多家,但符合条件的只有8家左右。我市大部分现存网站多为注册资本金仅几十万元的个体小网站,视听节目服务是主打内容。
  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制的实施,估计大批网站只能停止这项服务。同时,被许可开办视听服务的网站,如果不加强审查,让网民上传的不当视频内容随意发布,最严重的后果将是受到关闭网站的处罚。因此,以后诸如城市论坛、个人博客、QQ空间等,所传视频将会经过母网站严格审查后才能发布。记者 丁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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