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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曾经允诺过在今年的总统大选中,向读者透露我自己投票的决定过程。投下一张选票,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但这里面包含了各种复杂的政治、社会、心理、经济因素。
2004年,我将选票投给了民主党,尽管我很不喜欢民主党的候选人克里。今年我还没有决定。这是我目前的投票选择顺序:
(1) 希拉里•克林顿(民主党)
(2) 朱利安尼(共和党)
(3) 罗姆尼(共和党)
(4) 奥巴马(民主党)
(5) 麦凯恩(共和党)
我绝不会去投的候选人顺序如下:
(1) 哈克比(共和党)
(2) 爱德华兹(民主党)
我将向读者详细解释这些个人选择的原因。
下面是我2004年总统大选投票之前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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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4年十一月初,投票日之前
将选票投给民主党,是我在一次观看反堕胎示*之后作的决定。那次示*在弗吉尼亚州一个妇女诊所外面举行。示*的人不多,大概只有二、三十个。每个人手上都举着一个牌子,上面或者是画着拼命挣扎的血淋淋的婴儿,或者是写着滴血的大字“谋杀”。虽然有警察在场维持秩序,但是每个出入诊所的人都免不了遭到一番羞辱。示*者不断地将“谋杀犯”、“异教徒”、“上帝诅咒你们”之类的唾骂向诊所里面抛过去。诊所的工作人员倒也修养不错,对这一切视若无睹,看来已经相当习惯了。
在**中当了许多年“狗崽子”的我却无法将这一幕从脑海中抹去。那些示*者脸上的狂热与当年那些斗人打人的红卫兵脸上的表情如出一辙,令想起当年的批斗会,令我想起批斗我的时候台上台下那些领头喊口号的人,令我不寒而栗。
我支持妇女有堕胎权,虽然我也能够理解那些出于宗教信仰而反对堕胎的理念。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国,妇女没有自由堕胎权,要堕胎必须出示单位证明。我认识的不少女孩子婚前怀孕,为了堕胎或者是忍受羞辱在单位里公开检讨,或者是私下寻找非法堕胎的途径。有人甚至因此而送了性命。在美国妇女获得堕胎权之前,常见的方式是妇女用铁丝衣钩私自堕胎。自一九四六至一九七二年,美国妇女死于非法堕胎的人数超过了七千人。
支持与反对堕胎权不仅仅是一项立法,更是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水岭。在具有生育自由的美国,不愿意堕胎的人根本不需要经过任何批准手续,愿意生多少孩子就可以生多少孩子。支持堕胎权的人并不去妨碍不肯堕胎的人。但是,反对堕胎的人却偏偏要干预支持堕胎者的生活选择,认为他们有权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到别人头上,这是我所无法接受的。
同样的逻辑也体现在同性恋问题上。同性恋者并不强迫异性恋者去当同性恋,异性恋者又有什么权利去干预同性恋呢?一个自由世界之所以自由,不正是因为人们在不妨碍别人自由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么?
我在中国生活了三十年,饱受政治干预个人生活之苦。我之所以热爱美国,正是因为这个国家、这个制度给予人民的广泛自由。我不希望看到任何势力无论是以上帝还是以别的什么名义来侵犯我们宝贵的自由。我也许看不惯一些同性恋者的举止,也许厌恶一些都市青年人中的滥交行为,但是如果政府企图以立法或行政的方式来试图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是向侵犯人民的自由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说实在话,民主党有许多政策和做法我并不同意。不断上涨的高税收、低效率的大政府、管理混乱的社会福利体系等等,都令我非常不满。但是,在今年的选举中,我认同民主党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制止布什政府所代表的基督教极右翼势力对民权和自由的侵犯。
众所周知,布什是一位虔诚的福音派基督徒。这本来不是问题。美国是个由受宗教****的清教徒建立起来的国家,历届总统无一不虔诚信奉基督教。民主党总统卡特就是第一位当选总统的福音派教徒。坚定的宗教信仰在这些政治人物的人生中无疑起着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问题在于,布什是二十世纪以来少有的要将自己的宗教信念强加给他人并且试图改变宪法的总统。他一上台,就大大地增加了联邦政府给基督教组织的拨款,并且计划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妇女堕胎与同性恋者的权利。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启蒙主义时代以来西方现代国家的政教分离原则。
更糟糕的是,布什企图用宗教信仰来弥补他的无知与傲慢,在本来已经十分危险的中东局势里面火上加油。他发誓要在反恐战争中打一场“十字军东征”,在入侵伊拉克的决定中甚至不去咨询他自己在国际事务上经验丰富的父亲,而是去向“圣父”讨主意。结果,将象征人类民主自由并且在九一一恐怖袭击后在世界上获得了广泛支持的美国弄得空前孤立。所幸的是,其它国家特别是欧洲的人民如今还是将帐算到布什头上。如果这次布什能够重新大选,那么美国人民就得当他的替罪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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