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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勐腊县两名官员受贿分获刑10年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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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5:2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对原勐腊县发改局局长杨建平和原勐腊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忠顺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忠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杨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公诉机关指出,杨建平在先后任勐腊县农业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由农业局、发改局负责的工程项目9名承包商贿赂共计28.5万元。杨建平在检察机关未对其受贿行为立案侦查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有受贿行为,属自首。案发后,杨建平主动退赃,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的判决,被告人违法所得2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忠顺在2006年至2009年任勐腊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收受承揽乡镇中、小学校综合楼、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商们行贿的现金1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忠顺在其亲属的帮助下,到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王忠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王忠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在两案中皆以行贿人身份出现的杨国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 张梵 通讯员 陈芳(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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