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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城乡规划审批前须向市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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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5: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唐小涛)《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近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这一规定,成都市各类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必须向市民公告。公告期满后,方可报送审批。规划批准后,规划部门则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规定显示,成都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方可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另外,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结果,市城乡规划部门必须自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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