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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城乡规划审批前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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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5:0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刘祎)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将城乡规划公开主体统一明确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审批前,都应当予以公告。
  总体规划应当至少利用下列一种渠道公开: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部门办公场所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城镇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外,还应当至少利用下列一种场所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临街位置;城乡规划固定展示场所;政府或者部门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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