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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入境条例草案 非法入境工作者监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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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11日三读通过《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将于本周末正式生效。条例通过后,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即属刑事罪行,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相信,新例有助遏止偷渡潮,保障本地工人。
  李少光说,最近外籍非法入境者的人数急剧攀升,今年三至九月平均每月截获的非法入境者人数为一百三十五人,比今年一至二月的平均数急升近四倍。单在十月,截获的外籍非法入境者已近一百六十人。他知道有蛇头在散播消息,煽动有意偷渡者在《条例草案》生效前尽快来港。
  行政长官曾荫权已原则上同意,《条例草案》通过后,将会在本周末在宪报号外宣布,令条例在当日生效。李少光说,当局会加强执法打击黑工。配合新法例,执法行动可以向大批仍有意非法来港的人发出清楚讯息,来港工作属严重罪行,即使他们取得“行街纸”,若从事黑工,同样会受到刑事制裁。
  民建联及自由党均支持《条例草案》,认为草案可以遏止外籍非法入境者以“酷刑声请”为由申请留港做黑工。自由党主席刘健仪表示,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并非政治难民,只是以政治庇护为名来港工作。

  另外,《条例草案》也落实了港澳两地出入境便利措施。由本周末起,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会被界定为“有效旅行证件”,澳门居民只须持有当地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来港,便毋须再提交赴港申请表;同样,港人赴澳,也只须持有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便毋须填写澳门入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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