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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改方案要求2011年达到医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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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0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药卫生管理科学化,办医格局多元化,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2.到2011年,达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全域成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起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多元化办医取得突破,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到2017年,建立起均等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充满活力的医药市场体系日益完备,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思路
  4.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保障均等、市场调节、民主监督”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为核心,推动需方主导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断扩大医药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5.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医疗卫生的投入,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主要投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通过需方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自主选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资源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增强市场定价和市场调节功能,开展“以医养医”试点,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通过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需方分类选择医疗服务机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等公共产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供应质量和效率。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为经营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服务的民主监督和评议制度。

  二、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逐步达到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
  6.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巩固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我市户籍人员和在蓉高校大学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逐步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类型和档次之间的差别,实现城乡一体的均等化基本医疗保障。
  (二)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到2010年,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80元/人·年。以后年度,在新增财力中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水平。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逐步加大财政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
  9.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壮大,进一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参保人员自负率,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最高支付额度,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从2010年起,按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最高支付额的差距。
  (三)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0.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大病医疗的保障力度,并纳入统筹范围。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合理设置报销比例,改革个人医保账户管理办法。
  11.改进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项目内容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健全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倾斜的制度,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制度的落实。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12.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逐步实现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自主选择医保定点药店购药。
  13.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健全保险基金监管机制,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等有益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14.充实医疗救助基金,完善医疗救助机制,资助各类城乡经济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帮助特别困难人员解决基本医疗保障自负费用,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人员。
  15.健全医疗救助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认定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逐步实现救助服务一站式办结,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建立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
  16.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置和销售基本药物。
  17.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创新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
  18.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含基本药物),在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可自主开展二次竞价。
  19.构建覆盖“全域成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和监督“两网”体系,将农村“两网”实施范围扩大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20.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诚信制度。
  21.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2.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督促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4.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5.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含全民身体健康检查项目),2010年提高到20元/人·年。
  26.从2010年开始实施全民身体健康检查项目,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威胁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系统筛查,努力做到“未病先防、小病先治”,使群众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健康咨询、治疗和服务。
  27.面向群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具备条件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对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任务核定、经费核定和绩效考核。对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全民身体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探索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的机制。
  五、加强和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8.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筹各级各类(包括各种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规划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建立以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区域综合医疗中心为骨干,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功能定位明确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努力推动医疗卫生投入格局多元化
  29.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30.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主要投向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的支付能力。同时,统筹兼顾对公共卫生、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和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的投入。
  31.政府对公共卫生、紧急救治等的投入,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向全社会公开采购。
  32.政府对医疗卫生的科研投入,向各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和个人公开招标。
  33.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对拟新建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采用直接举办的方式,可以采用建设补助、投资入股及委托经营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标。
  34.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卫生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研究和制定各类医疗机构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医疗卫生市场体系。
  (三)改革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
  3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事业单位性质,推进经费核算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民主监督与评议机制,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6.推进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管办分离。医院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医院业绩考核和国有产权监督,以出资人身份行使投融资决策权、院长选聘考核权。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37.健全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赋予其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设备采购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全面推行院长负责制,建立院长公开选拔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实行院长年薪制。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社会化。
  38.推进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保留部分骨干医院的公立医院性质,其余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为国有资产独资、控股、参股的经营性医疗机构(国有医院),具备条件的医院国有资产逐步退出。
  39.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五)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改革
  40.改革现行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监管办法,增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市场定价和市场调节功能。
  41.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服务收费,探索财政补偿机制,开展“以医养医”试点,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42.按照服务范围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4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制度,到2011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站培训医疗卫生人员7000人次、10000人次、5000人次,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
  44.完善执业医师从业制度,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并获取合理回报,推动医疗卫生人才自由流动。
  45.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建立鼓励城市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服务的补贴制度。
  46.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通过采取城市医院的专业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挂职和基层卫生人才到城市医院临床实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服务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信息化网络
  47.整体规划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1年建立集医疗保障、电子病历、个人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服务信息网络,完善医疗保障“一卡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监督的现代化水平。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改革推进体制
  48.成立成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并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9.市和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医院管理局,将现由卫生行政部门等管理的公立医院、国有医院和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移交医院管理局,由医院管理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医院、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50.市发改委负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有关改革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市医院管理局牵头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工作。
  51.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小组,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实施监督、评议、指导。
  (二)建立医改效果评价机制
  52.建立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评价机制,聘请专家小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和区(市)县改革实施全程跟踪,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改革试验的效果进行实时评价。
  (三)加强财力保障
  53.市、区(市)县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5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区(市)县情况差别较大,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五)加强宣传引导
  5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总体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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