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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黑客”盗取游戏账号牟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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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1:4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11月6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以新罪名起诉“黑客”案作出判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陶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8.98万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今年2月,云和人陶峰向网民“铁血”(另案处理)购得一套针对“通吃”游戏的木马程序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先后获取了数百个“通吃”游戏玩家的用户账号、等信息并伺机进行操控。
  6月20日下午,陶峰在自己的住处上网,通过传播盗号木马获取到网民张某在“通吃”游戏中的及等。随后,陶利用对方下线的机会,冒用张某的及登录“通吃”游戏系统,将张某此账号内的约60亿“扎啤”(游戏道具)以故意输掉的方式变卖给买家方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18.98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锋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倒卖,造成他人损失33万元,获利18.9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被告人陶锋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为其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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