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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与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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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2: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旺报11月3日发表题为《小人物与民主法治》的文章,全文如下:

    这段时间以来,大陆几位“小人物”的遭遇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以开胸验肺来维权的工人张海超,以断指明志来抗议钓鱼式执法的司机孙中界,往前追溯,还有2003年春天惨死在广州收容所的职员孙志刚、因杀妻冤案坐牢11年的治安巡逻员佘祥林等等。这两三天,小人物的名单上又多了一位:据报导被昆明市城管队员围殴致死的三轮车夫潘怀用。

    “小人物们”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仅因为他们个人或死、或伤、或苦的不幸遭遇,更因为他们的不幸突显了当前大陆社会诸多制度性、体制性的问题,如张海超案中的职业病监定与赔偿问题,孙中界案中的执法者非法取证问题,孙志刚案中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整个社会体制对农民工的歧视,而潘怀用案则再度暴露了城市管理制度的严重缺失。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陆当局开始重视“法治”,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十多年过去了,大陆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获得了整个社会的关注。

    但不容讳言,“小人物们”的存在,既说明了现行法律的缺陷、执法的失当,更突显若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大陆当局需要下更大的决心,迈开更快更大的步伐。孙中界和潘怀用两案都牵涉城管,大陆的城管拥有广泛职权与权力,却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督,多年来已累积了庞大的民怨民愤,潘怀用案发生前,昆明市正在推动城管改革,命案的发生是一大警讯也是一大讽刺。

    “小人物们”之所以需要被重视,因为他们是“小人物”,因为他们不是权力精英,他们的命运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有密切的关系。有评论者曾指出,大陆的法治建设有“权力导向”的弊病,也就是立法掌握在权力精英手中,主要是为官商服务,缺乏对升斗小民的关注,还远不是“权利导向”的法治。

    “平等”本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更是胡温掌政以来揭櫫的理念与目标,在法治建设中把目光朝向普通老百姓,实现法律的“权利本位”已经刻不容缓。近来,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关注“同票同权”、“同工同酬”、“同命同价”等问题,无疑是可喜的现象,我们期待这些改革以及如《国家赔偿法》等法案能尽速制订与落实。

    “小人物们”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还因为他们的案件反映了大陆社会新的变化:个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呈现在网络,也在主流媒体中有所反映)对政府的制约作用以及若干开明官员和政府部门的与时俱进、从善如流等。有人说,孙志刚案开启了大陆立法的人本思潮,9年多过去了,现在看来这个思潮还需要渗透到整个政府部门,更期盼过程中不再需要以付出人命为代价。

    台湾在政治社会转型过程中,也有无数这样的“小人物”,如王迎先案暴露的警方刑求、汤英伸案突显的都市原住民族处境和几次巨大煤矿灾变的数百名死难者等等。两岸类似的社会转型经验都说明了:权利不会天下掉下来,需要民众的集体努力,而任何标举改革大旗的政治工程,如果不能真正以人为本、尤其是以普通百姓为本,这样的改革都有可能异化、有可能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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