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规定争议较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应听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22 14:2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郑良) 福建省高级法院新近出台的《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规定,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等5类涉诉信访案件,法院应当举行听证,听取上访人诉求,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面做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和解。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审查听证制度改变了以前法院主要通过书面审查处理涉诉信访的工作方式,通过举行听证,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意见》还提出,法院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审查发现原审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立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确属错判的案件及时依法改判纠正,案件全错的全纠正,部分错的部分纠正,确保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程序完备、定性准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14 12:04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