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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地区明年将全面取消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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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7:3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陈学敏报道:明年广东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将全面取消学前班。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指出全省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儿园需加强管理,避免幼儿园“小学化”,不得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考试。
  珠三角2010年取消学前班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本阶段,一般来说,学前班是指六七岁的幼儿在上小学前最后一年的幼儿班。一般都是为了让幼儿更好地适应小学学校生活,是由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阶段,但目前不少学前班与小学挂钩。

  《意见》明确规定,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到2010年全面取消学前班,将办学前班改为办幼儿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
  幼教经费纳入审计
  为加强经费管理,广东拟将幼教经费纳入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意见》同时规定,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减少或停止,乡镇、村幼儿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幼儿园不得布置家庭作业
  《意见》特别规定:幼儿园(班)须避免“小学化”倾向。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幼儿园不能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幼儿园不能统一强制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中小学老师向幼儿园转移
  省教育厅还表示,中小学核编定员后富余的小学在编教师,在进行转岗培训后可调整到幼儿园担任。转岗的教师公办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办幼儿园(幼儿班)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列入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意见》规定,当地政府须积极引导大专院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为农村学前教育提供合格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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