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黑龙江4名刑警刑讯逼供致死案二审驳回上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4 15:3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3日电 (记者程子龙)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了对庆安县的二审裁定,驳回4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庆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09年2月,庆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刑警刑讯逼供案进行了一审审理,认为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范志国身为人民警察,在2000年5月对被害人李福祥审讯时,为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对李福祥违法使用械具进行体罚,审讯后对李福祥继续违法使用械具,使其长时间呈限制性体位站立,最终导致李福祥死亡。他们4人的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根据刑法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原审法院认为,案发后4名被告人为逃避法律惩处,曾先后3次订立攻守同盟。朱松岩、朱春东在本案中为主犯,崔海龙、范志国为从犯,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和范志国有期徒刑11年、10年、4年和3年。
  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2 11:59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