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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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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4:1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日起 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增至271元 孤儿养育标准、福利供养人员标准增至650元/月/人
  本报讯 (记者周祚 实习生曾繁莹 通讯员穗外宣、穗民宣)昨天,广州市民政局负责人对外发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同时,还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平均220元提高到271元。以上两项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7500多万元。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昨天表示,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广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目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20元调整到271元,与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其他社会救助水平相应提高。这是广州市自199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全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
  孤儿养育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
  广州市委、市政府还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同时,如有民办单位收养“三无”人员的,也按照公办标准申领发放。此次提标的最大亮点在于实现孤儿等政府供养人员养育标准的城乡一体化。此前,全市(除番禺区外)上述人员供养标准从200~500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提标后,市属福利机构的供养结构也随之变化。这笔增加的钱将分摊到每个受供养人的各项支出上。其中最大的增加是伙食费一项,整体上来讲,伙食费增加到每人每月120元。
  提标后福利机构供养结构变化(每人每月标准)
  老人院伙食380元,医疗50元,服装120元,零用钱50元,水电与燃料等杂费50元
  精神病院伙食380元,医疗80元,服装120元,零用钱20元,水电与燃料等杂费50元
  福利院伙食380元,医疗100元,服装100元,零用钱15元,水电与燃料等杂费55元
  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沙区、番禺区从240元提高到300元
  萝岗区从250元提高到300元
  白云区从230元提高到260元
  花都区从200元提高到260元
  增城市从210元提高到260元
  从化市从170元提高到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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