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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困难民众患重病出意外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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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3: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向乡镇或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或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确定,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
  符合条件者可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首席记者 李伟
  哪些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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