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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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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00: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十月四日电 中国商务部四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作出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
公告称,今年六月九日,商务部收到美国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六月十一日和十四日收到补充材料,六月十五日予以立案。根据相关法规,商务部对该案实施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工作截止日为七月十五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发现此项集中在动物保健品领域存在限制或排除竞争问题,初步审查期满前,决定对该案实施进一步审查,该阶段审查工作截止日为今年十月十三日。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产品存在的限制或排除竞争问题,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了充分磋商,并就消除不利竞争影响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据了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市场,交易双方存在如下重合产品:一是人类药品,具体包括J1C(广谱青霉素)和N6A(抗抑郁和情绪稳定剂);二是动物保健产品,具体包括猪支原体肺炎疫苗、猪伪狂犬病疫苗以及犬用联苗。同时,辉瑞和惠氏合并后市场竞争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将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的效果。
为此,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辉瑞公司履行七项义务,包括剥离在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辉瑞旗下品牌为瑞倍适(Respisure)及瑞倍适-旺(Respisure One)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辉瑞公司必须在商务部批准此项集中后六个月内通过受托人为被剥离业务找到购买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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