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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歌王子"曹格正式被捕 最高刑罚为入狱1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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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7:3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题结束2009年10月03日 08:41   来源:腾讯   [我要发表评论][推荐朋友][打印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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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纶镁写真

曹格被警方正式拘捕,获准保释候查。



打人事件回放



打人事件回放



打人事件回放



曹格一度由助手陪同飞返马来西亚老家避世。(数据图片)

    2009年10月3日香港“情歌王子”曹格涉嫌打架打出祸!曹格早前涉当街殴打创作歌手侧田的案件,昨日有突破性发展,中区警署重案组经过连日调查后,昨天正式拘捕曹格,指他涉嫌与中环一宗普通袭击案件有关。曹格昨日获准保释外出,等候进一步调查,下月初要再向警方报到。根据本港法例,曹格涉及的普通袭击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一年。

    自曹格侧田殴斗事件上月二十四日经独家报道曝光、曹格同日在港召开记者会解画后,他翌日便飞往长沙工作,之后返回马来西亚老家避世,原来他昨日身在香港,并于下午应警方邀请到中区警署会面。

    获准保释候查侧田录口供

    警方发言人昨晚接受本报查询时证实,警方昨天下午在中区警署拘捕一名三十岁姓曹男子,涉与上月底在中区发生的一宗普通袭击案有关,被捕男子获准保释候查,下月初向警方报到。曹格经理人公司昨晚证实,香港警方已联络曹格,但未有透露详情,经理人咩咩昨晚表示:“香港警方已经联络曹格,相信他应该要到香港协助,不过还未知道是什么时候要到香港。”咩咩继续说:“事件已交由警方处理,不太方便评论。”

    至于事件中另一主角侧田,连日来除了开工外未见外出,侧田所属的金牌大风CEO陈辉虹昨被查询时,指暂未有新进展。陈辉虹重申:“(事件)已经交给了律师处理,(金牌大风会否向曹格追究?)暂时不方便透露。”据悉,侧田本周三已应警方邀请到警署录口供协助调查。

    案发于上月二十三日凌晨一时,曹格与侧田到中环卑利街一酒吧消遣,期间两人发生冲突,在酒吧外激烈口角并有肢体碰撞,侧田被人推倒在地,他起身反抗,与曹格碌地扭作一团,经友人调解,二人休战并登上一架出租车。当出租车驶至金钟红棉路美国银行中心对开时,曹格突然打开车门下车,期间涉嫌趋前飞身向的士内伸脚狂踢后座乘客,车内传出一阵惨叫声。

    的士司机见状,随即驾车驶前十多米停下,但曹格怒气未消,拾起路旁维修工程路牌挥舞,作势转头“车向”侧田,幸及时被朋友制止。修路工人随即收起路牌,二人其后不欢而散,整个过程被记者拍下。

    涉公众人物重案组接手

    事件翌日见报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曹格实时赶返香港召开记者会,承认“我做错一件非常大的事,不知用什么话去说,才能表达自己多后悔、多不开心,同时又令很多人伤心!”期间他情绪激动,一度眼泛泪光,又表明会承担责任,不会拿成长经历作为自己犯错的借口。

    警方也高度重视案件,即日交中区警队刑事调查队跟进,并寻找目击者及呼吁知情人士提供数据,及后鉴于案件涉及公众人物,再转交中区警署重案组第一队接手。

    侧田作供须脱神奇帽

    曹格一旦被落案起诉并交法庭审理,一直帽不离头的侧田随时进一步“受害”,届时作为主要证人的侧田如被传召出庭作供,他必须除帽进庭以示尊重,其头顶真面目便要被迫示于人前。法律界人士黄国桐称,除非因宗教或习俗理由,像南亚裔人士用布裹头,否则难获豁免戴帽作供。

    侧田自2005年进军乐坛以来,一直力保头顶“神秘面纱”,鸭舌帽、头巾及冷帽从不离“头”,过去甚至拍摄广告“翻跟斗”时,帽子也未曾甩过。甚至与曹格起争执当日,他虽然被人连番推倒地上,在人堆中碌地沙,但其帽子始终没掉,故其所戴帽子被外界称为“神奇帽”之余,也被怀疑是否长期以万能胶将帽黏着。

    另外,曹格与侧田的演艺事业也已受此案影响,其中曹格已暂停所有工作,包括取消原定在电视台的造势音乐会,而已预售门票的十一月香港个人演唱会亦已临时取消,门票要退款处理。其公司要求曹格“冷静思过”三星期,希望他尽快平复心情;据知其“雪藏”期快将届满,曹格已定于下周六复工,飞往内地昆明工作。

    侧田的工作安排影响则较轻微,日前曾参与林敏聪演唱会及新城电台秀,也忙于为新碟录音。

    认罪或可签保守行为

    曹格涉嫌当街追打侧田被捕,更可能面临起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法例,普通袭击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但一般而言,若被告认罪,律政司仍可视乎案件严重程度向法庭申请让被告签保守行为,甚至不提证供起诉,可不留案底;但若被告曾有多次犯案纪录,获考虑守行为的机会则较低。

    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表示,若殴打过程被全程拍摄,警方已有足够证据提出起诉,案件会交法庭审理;若被告不认罪,受害人及目击证人均需出庭作证及道出实情,否则便会构成“作假口供”。

    黄续指出,相反若被告认罪,警方及律政司可视乎案件严重程度,考虑向法庭申请让被告签保守行为,由法官定夺,但须留案底;若警方、律政司及法官三方均认为被告属初犯,则可以考虑不提证供起诉,不会留案底。

    至于法官考虑的因素,一般会包括被告的犯案纪录、悔意、是否完全同意案情,以及案件严重程度。若拿起路牌企图施袭,则未必会考虑判以签保守行为,而是会作出较严厉的判决,轻则罚款,重则判囚,而醉酒亦非开脱理由,可能更会罪加一等。
(责任编辑:侯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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