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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申因公出访五条规定 出访一国不得超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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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7: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记者 李娅) 记者近日获悉,省外办日前召开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会,会上针对近期四川省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停留超天数等问题,重申五条规定。其中包括:党政人员出访,除参加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或展览活动和培训团组外,必须严格执行“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的规定;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外事纪律;组团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对于党政人员参加涉及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国际友城交流等重要活动,确需增加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的,应在出访请示中或另文说明需增加团组人数和在外天数的理由,附在外每日活动行程,专项报告,从严审批,严禁无关人员搭车出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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