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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始北京市46个政府部门重新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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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7:5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政府日前以政府公报形式正式对外公布“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专刊”。北京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启动后,将总共设立办公厅和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共46个。各部门将重新确定职责、机构和编制。

  部分部门机构职能调整和编制: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职责调整:减负 将原承担的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划给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设15个内设机构和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外联服务办。
  人员编制:218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调整:减负 将研究提出本市工业发展战略等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内设机构:26个。
  人员编制:265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职责调整:减负 将本市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设机构:13个。
  人员编制:73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职责调整:新增 将原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将市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本市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
  内设机构:24个。
  人员编制:154名。
  北京市民政局
  职责调整:新增 新增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新增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内设机构:19个。
  人员编制:160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调整:新增 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划入。
  减负 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30个。
  人员编制:255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职责调整:减负 取消管理本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职责。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新增 新增污染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内设机构:14个。
  人员编制:119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调整:新增 负责管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内设机构:23个。
  人员编制:181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职责调整:新增 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减负 取消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和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设13个内设机构和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人员编制:134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职责调整:减负 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年度计划的职责。
  新增 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将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将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划入。
  内设机构:21个。
  人员编制:179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调整:减负 将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16个。
  人员编制:225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职责调整:新增 将原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10个。
  人员编制:56名。
标题开始标题开始 标题结束标题结束(责任编辑: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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