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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拟设司法救助金解决赔偿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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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5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赵娟、马燕)亲属被害后,虽然法院会判令罪犯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这种赔偿往往成为“法律白条”——赔偿仅能限于判决书上,难以兑现成真金白银。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中山市拟出台司法救助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家属进行帮助。
  被害十年家属才得到赔款
  2000年10月20日,雷林芳的丈夫杨腾才在中山打工时被罪犯谭敬宾等人殴打致死,2002年7月8日,中山中院作出(2002)中中刑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谭敬宾赔偿雷林芳等人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66738元;谭敬宾的法定代理人谭武根、梁水丽在谭敬宾无财产赔偿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在对案件立案执行中,了解查明:谭敬宾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正在服刑,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父母生活也很困难,没办法进行赔偿。直至2009年,雷林芳才拿到全部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难中之难,因为此类案件普遍存在被执行人自身经济状况差,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相隔较远,法院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难度大等问题,案件多成积案。”一位常年办案的法官透露。
  救助金制度救助困难家属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中山市相关部门就在积极推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以期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一制度最快可能在年底出台,制度规定符合条件者会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相关赔偿。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中山市司法救助金制度拟对发生在中山市内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生活困难者进行救助,包括因发生在中山市内的犯罪行为侵害造成严重残疾的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又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者救助、基本生活或者医疗出现严重困难者;以及刑事被害人因遭受发生在中山市内的犯罪行为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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