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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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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0:5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21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称,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新疆历史上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且一直持续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130多万。
  白皮书称,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2700人左右。截至2008年,新疆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和自治区依照法律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宗教习惯在信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组织和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民事诉讼等活动。
  白皮书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促进了新疆各宗教的和睦相处,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各族群众没有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和教派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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