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胥会云 蒋章斐
为配合上海市金融专业审判体系的运作,推动建立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上海开始对从事就金融审判业务的法官进行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性。
17日,来自上海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以及18个区县的30名法官,开始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进行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培训。
作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也迫在眉睫。但是,由于金融类案件专业性强、疑难度高、形式多样化,因此没有专业背景和市场实践,就很难把握金融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在今年7月份举行的 “金融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就表示,目前,涉外金融争议解决选择上海的不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也不多。要提高国际上对上海的金融司法认可程度,关键是提高审判、仲裁的能力和公平性。
从去年浦东新区和黄浦区区级法院相继设立金融审判庭,到上海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设立金融审判庭,上海正自下而上建立起系统、专业的金融审判体系。
据了解,此次启动的“2009首期金融法律高级培训项目”共设“证券、银行、保险、信托与理财”四个模块的金融法律研习交流,而每个模块又设计了三单元,涵盖宏观市场、金融法律理论、实践案例等多项内容,从全新角度解读当前我国金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