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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亿元,波及70个城市
河南离职稽查副局长导演特大传销案
□通讯员 滨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发展下线5000余人,涉案金额1.33亿余元。昨天,滨江区法院对杭州太竹公司非法传销案进行一审判决,曾分别担任杭州太竹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董事长的林小银、任洪生、陈雪海被判处有期徒6年、7年和4年。43岁的任洪生曾担任过河南省淮阳县国税稽查局副局长。
此外,林小银、任洪生各被处以罚金300万元、陈雪海被处罚金200万元。此案曾被中国工商总局、公安部列入去年十大非法传销典型案例。
林小银的辩护律师说,当初林小银成立太竹公司,是希望销售他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男女内裤等产品。在任洪生加入前,太竹公司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其后公司销售状况不佳,这被任洪生等职业传销人员钻了空子。任洪生之前在林枫公司、利源公司从事传销。
2007年11月底至2008年7月间,林小银、任洪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传销性质的《促销方案》,规定“经销商”按会费金额分若干等级,公司将提供一定产品并在若干月内分期全额返还入会费,此外还额外给予一笔返利;还要求“经销商”积极发展下线,并按下线人数给予上线一定奖励。
《促销方案》实施初期尚能发放有关产品和返利,之后陆续停止发放产品和返利。经查实,3名被告人的非法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0个省、直辖市的70余个城市,下线达到5000余人,其中林小银、任洪生涉及非法经营总额达人民币1.33亿余元,陈雪海涉及非法经营总额达人民币1.23亿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林小银、任洪生、陈雪海系共同犯罪。其中,林小银、任洪生系主犯,陈雪海系从犯。被告人林小银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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