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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将脑瘫等治疗费用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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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周和平) 记者昨日从省残联获悉,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正式出台。到2015年,我省残疾人将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适度保障”的目标。
  《意见》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每年扶持10万以上残疾人增收脱贫。到2012年,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适度保障”,就业更加充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每人都掌握一至两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居中部省份前列。
  《意见》指出,到2010年,市州要建有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中心,县市区要建成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要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脑瘫、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用药等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意见》指出,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杂费。政府新开发的服务行业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给残疾人就业,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对其本人的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公益性、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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