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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政府新闻发布不及时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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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4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深圳9月15日电(记者刘芳)记者从今天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推出。《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行政问责引入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如有“四不”行为将被行政问责。
  《办法》规定,对于新闻发布工作不积极或者违规但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于需要问责的6种情况,则依法移交有关机关予以问责。

  《办法》将需要问责的6种情况概括为“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四不”。从操作层面上说,针对政府新闻发布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生,将由主管及相关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问责依据,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办法》提出的监督与保障条例共10条,规定了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列举了新闻发布工作行政问责的情形、问责主体、问责机制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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