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谬误最甚的还是说分节号的使用“不符合国际标准”。我希望“规定”的制定者和支持者能出来说明这“国际标准”是指谁家的标准,以便查证。据我所知,包括联合国及其所属组织在内的所有主要国际组织的出版物都一直在使用分节号;在世界头号出版大国、事实上设定国际标准的美国,几乎所有正规出版物(包括报刊书籍)也都使用分节号;难道它们都不符合“规定”所指的“国际标准”?美国的出版物对稿件的格式和标点的要求极其严格,《芝加哥格式手册》(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是多数出版物普遍遵循的标准,还有一些专业组织对本行业的出版物也有各自特定的规范,如美国心理学会格式(APA Style)、美国生物学编辑理事会格式(CBE Style)等,都对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写作格式作了具体而微的规定。美国市面上众多为作者提供写作指导的“作者手册”根据这些主要标准不厌其详地例举各种标点的每一种用法,以帮助作者“达标”。我查了几本最畅销的此类手册,发现它们也无一例外地将分节号列为逗号的规范用法之一。